律师说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现代人们重要的消费形式之一,网络购物作为新型的消费模式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在购物平台注册会员后,个人信息被泄露;买家给卖家差评受到卖家侮辱诽谤;用购物积分购买的产品不可以退换;买家一直收不到货无人负责;买家付款时银行账户被盗……这些问题都是在网络购物中常见的,对此消费者应引起高度关注,不要因为不懂法给自身造成损失而不知。
1. 注册团购网站的会员后,个人信息被泄露整日受骚扰,被迫放弃使用多年的电话号码了事
典型案例
马某1994年下海经商闯荡,历经多年打拼硬是创下了一番事业,马某的商业子公司几乎遍布全国各地。而打拼多年的马某,有一个商业成功的小窍门,那就是自从经商第一天起,自己的手机号码用了这么多年从未换过,而且手机每天24小时保持开机。因为多年全日制的手机随时接通,任何客户或者需要马某的人总会在有需要的第一时间就能够联系到马某来解决或者处理问题。用马某自己的话说,就是让任何时候需要自己的人都能联系到自己,保持电话号码的不变和随时接通,就是自己商业成功的小诀窍。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以及拓展商业生意的新兴途径。作为具有经商老资历的马某自然要与时俱进,便也花时间积极接触网络。2013年6月的某一日,马某无意中进入了某团购网站,发现团购网站上出售的东西相对别的网站更加物美价廉,于是便依照网站网页上的指示和步骤,填写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邮箱、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一步一步地注册了该团购网站。后来,马某多次通过该网站购买商品。
2013年8月左右开始,马某的手机经常收到一些不相干的电话、信息、邮件等。这些不相干的电话、信息、邮件,不是向马某推销保险,就是向马某推销房子、各种产品,更有甚者还传播一些不文明的信息。马某的手机每日都滴滴答答响个不停,一方面是经常被不相干电话占线,正常的客户联络马某总是无法接通;另一方面是这些不相干的信息、邮件总是在半夜发来,严重影响马某的睡眠。几个月过去,不仅马某的生意受到了影响,而且马某自己的身体也因睡眠不足一日日被拖垮。
马某十分苦恼自己为什么被频繁地骚扰。后来,从几个电话保险、茶叶、医疗产品推销员那里,马某终于得知,自己被这些不相干的事情缠上,都是6月时注册的那个团购网站惹的祸。那个团购网站接触着大量商家,商家不仅在网站网页上卖东西,还能从网站那里得到网站注册用户的部分信息,比如电话号码。马某对此十分气愤,可是又不知怎么处理。历经几个月的骚扰伤害,他唯一的心愿就是不再被骚扰被影响,无奈之下,马某在2014年3月注销了自己使用多年的电话号码,更换了新号码。
2014年8月,与一位客户在生意之外闲聊,马某谈起了自己这段被骚扰的经历。客户埋怨马某怎么不早说。客户告诉马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户注册的个人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是负有保密义务的,没有用户同意不能泄露用户的这些信息,马某可以依法追究网站的法律责任。马某听后,直捶胸顿足:“早知道可以追究网站责任,让网站不再泄露自己信息,自己也不用换号码,又丢生意又伤身体的。唉,因为不懂法才害得自己如此呀!”
律师分析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更加全面地用法律规定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根据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而且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
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大家都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所以,马某的信息被团购网站提供给了商家销售者,马某的正确做法不应是无奈地换号了事,而是应依法追究网站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泄露或买卖其个人信息的行为是非法的,消费者对此不能忍气吞声,听任卖家的摆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的做法是依法追究卖家的法律责任,保护好个人的信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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