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中应当列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国籍和邮政编码,加盖章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超出申请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应当以书面方式或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2)商标图样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3)证明文件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①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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