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市民城市的建设
与绝对君主国家不同,宪政国家的统治者与代议机构分享权力,发展权力相对较小的政府,承认个人的权利。在英国和荷兰这样的宪政国家,商人在政治事务中承担特别重要的角色。鼓励海洋贸易的策略,使这些国家发展成为海上商业帝国。宪政体制让企业家可以在最小程度的政府干预下追求经济利润。与绝对君主国家的城市相比,荷兰的城市更多地类似于中世纪的城市,政府权力更多地依附于商业经济。每个城市几乎都是一个独立的共和国,具有自己的边界和政府机构。与此同时,城市间相互结成联盟,保护自己。
作为富裕的、市场化的独立小国,荷兰城市易于成为欧洲的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在发展中,更多地将不同的机制和方法融入统一轨道,并引用中世纪的管理体制,积极采用外国的现代科技发明,吸收文艺复兴文化,创造了城市视觉环境的协调统一。
在公元6世纪,阿姆斯特丹是一个中等大小的港口城市,居民有4万人。1578年,威廉军团入主荷兰后,阿姆斯特丹开始扩张,同时,1481年修筑的城墙被拆除,城壕成为市内的一条河流。1593年,新建城墙,并运用了当时的城防技术。
根据17世纪的规划,城市内有半圆形的河道,其中,第一条位于城市西端,其他两条在这条河道的东部。当时,还规划在城市东部城区建设个公园。这个规划于1606年得到批准.并准备在17世纪实施。政府为此征购土地,开凿河道,然后将土地卖给私人,以此来填补前期投资建设的费用。私人建设则必须严格按照当时制订的法规进行,法规对建筑式样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私人建设的详尽义务。
阿姆斯特丹的每条河流宽均为25米左右,有4条航道,每条6米,分左右两个方向,两边还留有空间停靠船只.两岸各有11米宽的码头,并植有树木。两条河流之间,留有两条50米宽的建筑用地。当时规定,两行建筑之间至少要有48米的间距,也就是说,每个建筑用地要留出24米宽的绿地。最内侧的河流绅士运河(Herengracht)大约有35公里长,中间约4公里长,外侧约45公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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