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生态诉讼的界定
第三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四节研究方法和思路
上篇
生态诉讼的外延范畴
第一章生态诉讼的当下重点:生态破坏诉讼
第一节研究的缘起和进路
第二节生态破坏司法救济的界定:规范和学说
第三节生态破坏司法救济的现况:样本中的若干要素
第四节生态破坏司法救济的完善:样本后的核心变量
第五节结论
第二章生态诉讼的优先领域:环境与健康诉讼
第一节研究背景和进路
第二节环境与健康诉讼案件的形式统计和实质分析
第三节环境与健康诉讼的困境和主要成因
第四节环境与健康诉讼困境的可能突破
第三章生态诉讼的未来热点:能源诉讼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能源诉讼的界定:集合性的概念
第三节我国能源诉讼的现状:“泛化”的弊端
第四节国外能源诉讼的经验:专业化的应对
第五节我国能源诉讼的发展:专门化的构想
第六节结语
中篇
生态诉讼的内围要素
第四章生态诉讼的被告:以环境公益诉讼被告的局限及其克服为视角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环境公益诉讼被告的定位
第三节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局限的直接表现:地域、类型等
第四节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局限的间接表现:权利主张、事实主张等
第五节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局限克服的解释论路径:以诉讼当事人为中心
第六节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局限克服的立法论路径:以法院为中心
第七节结论
第五章生态诉讼的审判对象:以环境公益诉讼的审判对象为中心
第一节研究的缘起
第二节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对象的界定
第三节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对象的识别
第四节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对象的价值
下篇
生态诉讼的完善路径
第六章生态诉讼的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案件管辖制度
第一节背景
第二节原因剖析
第三节具体路径
第七章生态诉讼的案例指导:发挥典型环境案例的案例指导功能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案例指导制度框架下的典型环境案例:几点应有的核心要义
第三节典型环境案例可否承受案例指导功能之重:基于样本的规范分析
第四节典型环境案例的案例指导功能之发挥:以完善规范本身为中心
第五节结论
第八章生态诉讼的专门化:检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发展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环境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实践:“地方性”使然
第三节环境审判机制的专门化经验:“普适性”的凸显
第四节环境司法专门化的优化:“地方性”与“普适性”的融合
第五节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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