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支持与乡镇企业发展》:
第二节 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理论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是金融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观点及其政策主张在指导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农村金融理论历经演变,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农业信贷补贴论等相对成熟的理论流派。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小额信贷的发展又产生了作为分支的微型金融理论和普惠金融理论。上述理论根据各自的理论前提,分别就农村金融市场政府干预方式与利率管制方式、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来源与资金回收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保护与管制的必要性、政策性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政策主张。鉴于本书的研究对象,本节主要就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微型金融理论和普惠金融理论的相关研究进行介绍与梳理。
一、农业信贷补贴论
农业信贷补贴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村金融理论界的主流。该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农村居民(或小微企业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的是慢性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由于农业产业收入不确定、投资周期长和收益低的特性,使得它不可能成为以逐利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对象。在农村商业性金融不能持续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农村金融发展陷入困境,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由此,农业信贷补贴论认为,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贫困缓解,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成立非盈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同时,对农业融资实行较低的利率以缩小其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性收入、分配差距。农村金融战略必须信贷供给先行。在该理论的影响下,发展中国家几乎普遍推行了相应的政策主张。如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巴西、印度、泰国、墨西哥等国家纷纷设立了各种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将大量低息的政策性资金注入农村,并推出了专门针对贫困阶层和农村小微企业的专项贴息贷款。同时,考虑到农村富裕阶层发放的高利贷以及其他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特征,对农村非正规金融予以严厉打压。这些政策的实施,在限制农村高利贷市场,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该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并不成功。主要原因是该理论自身存在明显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该理论先验地认为农户没有储蓄能力。事实上,即使是贫困农户也存在储蓄需求和储蓄行为。如果存在储蓄的机会和激励,大多数贫困者会进行储蓄。第二,该理论忽视了低息信贷导致的逆向配置问题。由于利率上限的规定和廉价贷款存在对非目标群体获得贷款的激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小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信贷的高交易成本往往难以得到补偿,其信贷分配就会偏离既定目标群体,使得农村富裕群体取代贫困群体、强势企业取代弱势小微企业成为低息贷款的真正受益者,加上信贷资金使用过程中监管缺位,低息发放的生产性贷款被用于非生产性用途的现象屡有发生,从而违背了信贷发放的初衷,进而阻碍了信贷计划目标的实现。第三,政府支持的农村信贷机构自身经营责任不强,也就缺少积极有效地监督其借款者投资和偿债行为的动力。同时,政府对其支持的农村金融机构的业绩考核,偏重于对其贷款审批的速度和贷款增长的规模与幅度的考核,而忽视了其财务、管理绩效的考核,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贷款的高拖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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