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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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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7803848
  • 作      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译
  • 出 版 社 :
    中国税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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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有利于“走出去”企业了解投资目的地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减少境外税收风险

  ◎“走出去”企业系统了解中亚国家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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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重要门户,是“一带一路”的核心区。为服务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编译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现已出版的包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款和其他应缴财政款法(税法)》《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上、下卷)》《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税法》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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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
  3)反向检查——税务局对第三方进行的检查,如果在税务局进行税务检查时出现必须检查(包括按照其他国家的税务局要求)与纳税人和上述人员实施的业务直接相关的单独文件。 
  4)重新检查——税务局实施的检查: 
  a)在税务局收到文件证明资料时,这些资料证实以前经过检查的纳税人具有定期检查时未发现的税款计算不正确和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据理申请并指明该文件以前没有检查的原因的事实; 
  b)当纳税人在涵盖现场检查前的纳税期提交修订税务报表时。 
  重新检查是仅按照上述期限的上述文件资料。此时,重新检查应当由税务局未参加税务检查(检查结果需要复查的)的工作人员实施。 
  按照现场检查完成期限结束后得到的请求、鉴定、反向检查结果指定的重新检查由实施现场检查的税务局工作人员完成。 
  6.有关正确计算税收问题的室内审计直接在税务局所在地按照纳税人的决算文件和提供给税务局的其他来源信息实施。
  7.进行税务检查不得中止纳税人的活动,但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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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论
第1篇 总则
第1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调整的关系
第2条 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收法规
第3条 国际条 约及其他协定的效力
第4条 本税法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第5条 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收法规的原则
第6条 税收的合法性原则
第7条 税收的义务性原则
第8条 税收体系统一性原则
第9条 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收法规透明度原则
第10条 税收的公正性原则
第11条 诚实推定原则
第12条 无过错推定原则
第13条 税收的确定性原则
第14条 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收法规的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
第15条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互关系
第16条 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计算方式
第17条 税收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第18条 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收法规规定的适用文件
第19条 税收的概念
第20条 间接税
第21条 经济活动
第22条 组织和独立经营单位
第23条 自然人
第24条 个体企业
第25条 常设机构
第26条 商品销售
第27条 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第28条 纳税人的电子文件和数字签名
第29条 不可抗力
第30条 关联主体
第2章 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收制度
第31条 税种
第32条 税种设立的一般要求
第33条 征税对象
第34条 税基
第35条 税率
第36条 纳税期
第37条 计税方式
第38条 纳税期限
第39条 纳税程序
第40条 税收制度

第2篇 税收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第3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41条 纳税人
第42条 纳税人的权利
第43条 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和保护
第44条 纳税人的义务
第45条 纳税人的负责人员
第46条 扣缴义务人及其权限、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4章 税务管理
第47条 税务管理
第48条 税务局的工作人员
第49条 税务局的任务
第50条 税务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
第51条 税务局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
第52条 海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限
第52—1条 地方自治机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53条 利益冲突
第54条 涉税秘密信息

第3篇 纳税义务和应交税费
第5章 一般规定
第55条 纳税义务
第56条 纳税义务的产生、变更、履行和终止
第57条 纳税义务的币种
第58条 纳税义务的诉讼时效
第6章 纳税义务的履行和纳税义务的终止
第59条 纳税义务的履行
第60条 纳税义务的履行日期
第61条 应交税费的清偿程序
第62条 重组时纳税义务的履行和应交税费的清偿
第63条 有支付能力的被清算组织的纳税义务的履行和应交税费的清偿
第64条 被认定或者宣告破产的无支付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体企业的纳税义务的履行和应交税费的清偿
第65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纳税义务的履行和应交税费的清偿
第66条 失踪或者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纳税义务的履行和应交税费的清偿
第67条 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通过常设机构开展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履行和应交税费的清偿
第68条 纳税义务的终止
第69条 纳税义务坏账的注销
第7章 纳税义务的履行和应交税费清偿的保证措施
第70条 纳税义务履行和应交税费清偿的保证手段
第71条 计算滞纳金
第72条 银行担保
第73条 纳税人的存款
第74条 纳税人认可的应交税费的缴纳
第75条 应交税费的强制清偿
第8章 纳税义务履行和应交税费缴纳期限的变更
第76条 纳税义务履行和应交税费缴纳期限变更的一般要求
第77条 不变更应交税费缴纳期限的情况
第78条 有权调整应交税费缴纳期限的机关
第79条 应交税费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方法和条 件
第80条 延期和分期效力的终止
第9章 税金抵扣和返还
第81条 溢缴税款的抵扣和返还
第10章 税务局的决定
第8条 税务局的决定及其内容
第83条 向纳税人送达税务局的决定
第11章 会计文件和税务报表
第84条 会计文件的编制和保存
第85条 税务报表
第86条 税务报表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第87条 税务报表的提交期限
第88条 延长税务报表提交期限
第89条 税务报表提交日期
第90条 税务报表的修改和补充
第91条 税务报表的保管期限
第92条 统一纳税申报单
……
第4篇 税务监督
第5篇 税务违法行为及其责任
第6篇 对税务局的决定以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和不作为的申诉
特殊部分
第7篇 所得税
第8篇 利润税
第9篇 增值税
第10篇 消费税
第11篇 地下资源使用税
第12篇 销售税
第13篇 财产税
第14篇 土地税
第15篇 特殊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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