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国学流变与传统价值观》:
早期中华文明的伦理精神气质
在世界上有过宗族性的血缘组织的民族不乏其例,但像中华早期文明社会中所见的宗族组织与政治权利同构的情形,却属罕见。古代中华文明中,宗庙所在地成为聚落的中心,政治身份的世袭和宗主身份的传递相合,成为商、周文明社会国家的突出特点。政治身份与宗法身份的合一,或政治身份依赖于宗法身份,发展出一种治家与治国融为一体的政治形态和传统。在文化上,礼乐文化成为这一时代的总体特征。
中国古代从西周到春秋的社会,其基本特点就是宗法性社会。这里所说的“宗法性社会”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并无褒贬之意,乃是指以亲属关系为其结构、以亲属关系的原理和准则调节社会的一种社会类型。在宗法社会中,一切社会关系都家族化了,宗法关系即是政治关系,政治关系即是宗法关系。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都依照宗法的亲属关系来规范和调节。这样一种社会,在性质上,近于梁漱溟所说的“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关系的特点是在伦理关系中有等差、有秩序,同时又有情义、有情分。因此,在这种关系的社会中,主导的原则不是法律而是情义,重义务而不重权利。梁漱溟认为中国伦理本位的社会是脱胎于古宗法社会而来,是不错的。春秋后期以降,政治领域的宗法关系已经解体,但社会层面的宗法关系依然存在,宗法社会养育的文明气质和文化精神被复制下来。
从早期中国文化的演进来看,夏、商、周的文化模式有所差别,但三代以来也发展着一种连续性的气质,这种气质以黄河中下游文化为总体背景,在历史进程中经由王朝对周边方国的统合力增强而逐渐形成。而这种气质在西周文化开始定型,经过轴心时代的发展,演变成为中国文化的基本气质。这种文化气质在周代集中表现为重孝、亲人、贵民、崇德。重孝不仅体现为殷商的繁盛的祖先祭祀,在周代礼乐文化中更强烈表现出对宗族成员的亲和情感,对人间生活和人际关系的热爱,对家族家庭的义务和依赖。这种强调家族向心性而被人类学家称为亲族连带的表现,都体现出古代中国人对自己和所处世界的一种价值态度。从而,这种气质与那些重视来生和神界,视人世与人生为纯粹幻觉,追求超自然的满足的取向有很大不同,更倾向于积极的、社会性的、热忱而人道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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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明对外部世界秩序的政治想象和处理态度是以“礼治—德治”为中心的。儒家思想指导的对外政策,一般不主张扩土拓边,是以安边为本、睦邻为贵。因而,其对外部世界的态度,与暴力的、反人道的霸权主义国际政策不同。总体上,其宗旨不是武力取向的,而是和睦取向的,这与近代帝国主义以武力占领土地、侵夺财富有本质区别。
近代历史学家就中国历史文化的三大特征问过三个问题:“第一,地域辽阔,人口繁盛,先民何以开拓至此?第二,民族同化,世界少有,何以融合至此?第三,历史长久,连绵不断,何以延续至此?”究其原因,就在于中华文化有自己的一套价值观和民族精神,它们为中华民族提供了强大的凝聚力、顽强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同化力。传承中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就是要把那些在历史上促进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体现和促进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的优秀精神文化发扬起来,并加以新时代的发展,以加速实现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
——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