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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谁塑造了美国:大法官眼中的自由与正义:stories from the history of the supreme court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13074752
  • 作      者:
    (美)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著
  • 出 版 社 :
    浙江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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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桑德拉·戴·奥康纳 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位女性大法官。出生于德克萨斯州的厄尔巴索,成长于一个名叫“Lazy B”的大牧场。她在斯坦福大学学习期间,曾聆听过华莱士·斯特格纳的写作课程。她在菲尼克斯开始从事公共服务事业,成为律师前,还曾担任亚利桑那州参议院的多数党领袖。她曾撰写过两本书:一本名叫Lazy B的回忆录,记录了自己在西南部的成长经历;另外一本名叫The Majesty of the Law,内容关于美国法律和生活。里根总统提名她成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她的任职时间是1981年至2006年。之后担任威廉与玛丽学院的名誉校长,目前是费城国家宪法中心董事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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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美国宪法的发展史主要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史,联邦最高法院是宪法的现行发言人,在程序所规定的界限和对宪法基本理念加以尊重的基础上,联邦最高法院成为进行冷静再思考的场所。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联邦最高法院一直在塑造着美国。
书中既有大法官们每年在马背上行程数千英里履行初审法官职责的片段,也有厄尔·沃伦和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为公民权利的发展带来巨变的阐述。从早期具有奠基意义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到当今颇具影响的“哈姆迪诉拉姆斯菲尔德案”,奥康纳大法官以她独特的女性视角梳理了最高法院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和深刻教训,而这些关键节点和历史时刻也勾勒出国家进步的历程。
在这本书中,你将首次了解到最高法院的内部工作情形;也将看到许多受人尊崇的法界泰斗的小故事。这样一位德高望重的先辈,以睿智、坦率而笃定的语气讲述了一个个激励人心而别开生面的佳话,带领我们一起去探寻大洋彼岸的那个“孕育于自由”的国度的法治世界,进而能够反求诸己,对中国的法治进步、司法改革有更多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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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这本引人入胜的故事集中,桑德拉·戴·奥康纳在突出zui高法院重要角色的同时,为我们呈现出人性化的一面。这本书很有意思——对全体美国人来说是宝贵的财富。”
——沃尔特·艾萨克森 《乔布斯传》作者

“作为一个历史记录的创造者,奥康纳通过本书向我们证实了她书写历史的才能,带领我们进入美国生活中重要却又熟悉的机构:zui高法院。她以犀利的洞察力描述常情琐事,给我们奉上一件珍贵而赏心悦目的礼物。”
——乔恩·米查姆 《托马斯·杰斐逊:权力的艺术》作者

“我们熟知的桑德拉·戴·奥康纳是一位睿智而有思想的大法官。但我们从不知道她还是这样一位有天赋的作家和历史学家。本书中简练而耐人寻味的故事围绕zui高法院的历史发展,表现了作者出色的才能。”
——Gordon S. Wood, author of The Idea of America

“奥康纳大法官以内部人的独特视角洞察了美国zui高法院的历史发展进程。这位出色的向导引领我们见识了种种迂回曲折,了解了zui高法院是如何从建立之初成长为今天这样对美国社会具备强大影响力的机构。”
——Annette Gordon-Reed, author of The Hemingses of Montic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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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秩序之外
谨以此书献给我的法官助理们,他们帮助我了解和研究了最高法院的历史,让我对其更加仰慕。并献给克雷格·乔伊斯,正是在他的鼓励下,《秩序之外》才得以问世。
这本书是我退休之后写的,25年的大法官生涯使我收获良多。我带着虔诚的心开始了这份事业,一路走来,如履薄冰。当我回忆起这段历程的时候,依然对最高法院和我的同事们充满敬畏。无论在其建立初期,还是在今天,最高法院都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
愿其永存。

前言
1981年9月25日是我作为大法官上任的第一天,这是我第二次踏上联邦最高法院大门前的台阶。若干年前,我曾与丈夫约翰作为纯粹的观光客到访于此。当时,他正在相邻的弗吉尼亚州接受军事培训。那天恰逢周六,法院没有开门,我只得让约翰站在大理石台阶上拍照留念。记忆中,那是我距离最高法院最近的一次。多年后,我都不敢想象自己竟会作为大法官再次来到这里,并且一干就是将近25年。

大法官沃伦·伯格陪同桑德拉·奥康纳在最高法院前面的台阶授职
这幢建筑的外观气势宏大,每年会吸引很多游客驻足于此,大家惊诧于这些大理石台阶带来的肃穆之感,也会为正面那行醒目的铭文而吸引——“法律之下,人人平等”(Equal Justice under Law)。最高法院这种永恒持久的形象激励人心而意义深远,它代表着对全社会的郑重法律承诺,它诠释了开国先父创建独立司法体系的美国梦想,法官们可以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事,不受政治干预而做出公正裁决。
大部分人会认为,立法和行政部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需要负责制定法律并予以实施。制宪者创立了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表达并实现民意。因为推翻君主统治的革命刚刚结束,在他们心目中,民选代表组成的立法机关才能对人民负责,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共和”[1]政府的核心所在。尽管乔治三世的暴虐统治让大家对行政机构失去了信任,但制宪者们认为有必要设立一个遵从民意而充满活力的总统。根据《十三州邦联宪法》,一个羸弱却独立的中央政府努力地去满足人民的需要,倾听人民的呼声。
但是这些制宪者为何没有像设置立法和行政部门那样,为新政府建立一个民选的司法机构呢?既然建国之初各州都拥有了自己的法院,为何还要建立联邦司法体系呢?时至今日,各州法院依然负责审理涉及各个领域的绝大多数案件。
制宪者期望创立独立的联邦司法体系,因为他们明白,这个崭新的国家政治体系不能无人制约。国会议员和总统是民选的代表,基于这个身份,他们必须要符合民意,为民说话。那么,不能代表不符合民众利益的群体。因此,联邦法院的主要责任便是防止上述政治机构任何越权或过分的行为,由此来保证司法机构也能够捍卫绝大多数人之外的少部分人的利益。
这座位于首都华盛顿第一街的宏伟建筑代表了开国者的愿景。它作为一个独立而平等的政府机构,与国会大厦隔街相望,与白宫近在咫尺。如今,联邦最高法院负责定期审查国会和行政机构的行为是否合法。大法官们还需要依法终止政府的某些无效的行动。虽然最高法院做出的一些判决常常会处于舆论的焦点,但即使那些持有非议的人最后也必须严格遵守。事实上,最高法院的权威经受了重重考验才得以树立,比如20世纪50年代的学校种族隔离问题以及本世纪初的反恐战争行为。
1981年至2006年,我有幸在联邦最高法院工作,亲历了一系列重要事件,涉及各州的权利、种族平权措施、被告享有律师有效援助的权利等。我和我的同事们一直在竭力寻找最公正的答案,希望我们做到了。我们尽可能地排除来自政治上的压力,应对各种棘手的难题。
这些年中,我也逐步适应了由最高法院的重要角色所带来的种种特殊待遇。比如,我身边总有8位精通法学、敬业执着、愿意奉献毕生力量的杰出同事;开庭期有固定的时间,我享有私人的办公空间,还配备了专供助理和新闻记者工作的办公室,一切运转自如;这里的工作人员素质一流,我每年都可以挑选才华横溢的法官助理协助我的工作。
当然这一切都有个变化的过程。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代代工作人员日复一日的努力下,不断取得了进步和发展。这是一场需要胆识、勇气和冒险精神的政治试验,一开始显得平淡无奇而前途未卜。回想起早期那些艰难的岁月,我们就会惊奇地发现,最高法院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与这种转变相伴左右的正是无数艰难挣扎和种种机缘巧合。最令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成立最初几十年间探索未知领域的执着精神。许许多多大法官都曾做出过贡献——无论是大刀阔斧的举动还是悄无声息的改变,无论是众人皆知的举措还是鲜为人知的努
力——这些行动不仅仅有利于法律的成熟,更有利于制度的完善和内部运作的顺畅。
我希望通过本书能阐明最高法院的一些变化,其中出现的这些人或事见证了最高法院的发展和演进。
无论是历任的大法官,还是他们的法官助理,无论是庭上侃侃而谈的律师,还是幕后辛勤付出的工作人员,最高法院在人事组成方面不断经历着变化。这从历届总统为最高法院的设置被提名人选的标准上就能看出一二。在乔治·华盛顿总统心目中,候选人要坚定地支持联邦党人的事业,拥护美国宪法,或者为独立战争做出过贡献,或者是各州的政治活跃分子,或者受到知名联邦党人的推荐。总之,这些人要大力支持联邦政府。而奥巴马总统表示,他希望物色拥有“敏锐而独立思维”的人,他们要懂得“正义并不是某个抽象的法律条文”,他们要“与大众同呼吸,共命运,做出公正裁决,达成公平结局”[2]。
大法官的生活也和平常人不同。1791年,约翰·拉特利奇工作了不到两年就离开了工作岗位,因为他对最高法院无所事事的状态深感无奈,所以宁愿选择去南卡罗来纳州民事诉讼法院这样的下级法院去工作。即使在成立初期,大法官就任不久就离开法院而去从政的情况也不少见。大法官戴维·戴维斯1877年辞职后,在参议院谋得了一席之地。大法官查尔斯·埃文·休斯,在1916年辞职后参加了总统竞选(1930年他又返回最高法院工作)。然而今天,我们已经对大法官能终身任职感到习以为常了。1981年之前,人们很难想象能有女性成为大法官,但今天,有三位女性登上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工作席。
成立初期,去说服一些合适的候选人,让他们相信大法官的工作意义重大,的确是件困难的事情。在执行“巡回审判”制度的年代,大法官们必须要往返于乡间去主持下级法院的审判和上诉。许多大法官每年骑马、乘马车或搭轮渡走过的里程就长达10000英里,更别提路途上要遭遇的各种问题了[3]。直到1935年最高法院才拥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此之前,最高法院曾先后落户于纽约的商业交易所大楼、费城的州政府以及华盛顿特区。今天,大法官不用经历舟车劳顿,就能够在位于第一街的办公大楼中享受体面、舒适的环境。
最高法院的日常工作和传统习俗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早期,法院接手的案例非常有限。约翰·马歇尔任首席大法官时期,最高法院的开庭期通常只需六周即可[4]。如今,最高法院每年的开庭期大约是9个月,从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6月。法院在审理的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以往。19世纪末,最高法院受理的都是强制上诉的案件——也就是在理论上大法官必须判决的案例,而无法顾及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等因素。如今,最高法院可以依据自己的标准,每年从大致8000个申请“调卷复审令”的案件中选择一小部分审理。
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也呈现出不同的面貌。早先的律师辩护发言没有任何时间限制,也不受任何规矩制约,大法官们常常会“安静地听律师说上数小时,既不会叫停也不会打断”[5]。狄摩西尼和西塞罗式的高超雄辩术在当时备受尊崇,口头辩论甚至能持续10天之久[6]。现在,每一方的口头辩论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经典的陈述模式不再适用,辩护律师说不完两句话,可能就得被法官打断,接受刁钻的发问。
每次回顾最高法院的发展历程,我都能感受到自身的渺小。我近25年的工作经历不过是这个丰富长卷上的一笔。每位大法官都是匆匆过客,他们的经历只是惊鸿一瞥。那一幅幅悬挂着的肖像——有些声名显赫,有些默默无闻——却使得大厅熠熠生辉。今天的最高法院凝结着许多人毕生的心血。
我退休后,被国内外朋友问及最多的问题便是:作为一个知情人,对最高法院的现在和将来有何看法。他们常常是在报纸上看到一个有争议的案例或者读到某本自称“全盘揭秘”的书籍后产生了这类疑问。我的答案往往是:能在最高法院工作是我的荣幸,我对奋斗在一起的同事们有着深厚的感情,法官在每个案件中都力争达到公正。我意识到,我希望自己表达出对最高法院工作的理解,表达出超越报纸头条的深层内容。它承载着制宪者们大胆的梦想,代表着法律的荣耀,也凝结着许多人辛勤的工作、冒险的行动和自我牺牲的精神。
我希望记录下最高法院的丰富文化遗产,因为它们是那样令人回味无穷,令人信心倍增。于是就有了这本书。只有在追溯它的完整发展历程之时,我们才会感激先父们的杰出功勋,才会对联邦司法制度的卓越成就心存敬畏。

[1]理查德·比曼:《平凡的老实人——美国宪法的制定》,纽约兰登书屋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页。
[2]杰西·李:《总统谈大法官苏塔》,2009,读取于http://www.whitehouse.gov/blog/09/05/01/The-Presidents-Remarks-on-Justice-Souter。
[3]格哈德·卡斯帕尔和理查德·A.波斯纳:《最高法院的工作量》,芝加哥美国律师基金会1976年版,第16页。
[4]史蒂芬·M.夏皮罗:《最高法院中的口头辩论——时代所需》,《最高法院历史学会年鉴》1985年版,第22页。
[5]查尔斯·沃伦:《美国最高法院史》,第1卷,波士顿小布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23年版,第471页。
[6]夏皮罗:《最高法院中的口头辩论》,第2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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