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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美国侵权法:判例和解释:cases and expla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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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71228
  • 作      者:
    冯恺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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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冯恺,女,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所副所长、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以美国法为中心的比较民商法,迄今已在此领域内出版专著一部、合著四部,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持或参与中外法学研究课题十余项。曾为或现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R.Randle Edwards Fellow、美国印第安那大学伯明顿分校客座教授和访问学者、德国慕尼黑大学比较法所访问学者、香港大学研究员。主要学术任职: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北京比较法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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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浩瀚的判例海洋里,英美法的学习者常常会感觉无所适从。如何能够知晓哪些判例代表了哪些重要的法律规则,以及如何选择阅读代表性的判例而使得学习事半功倍,成了颇受大家关注的问题。此时,如果在手中有这么一本书,读者既可以通过阅读中文导论简要了解一个英美法律部门的基本框架,又可以通过阅读精选来的原汁原味的英文判例,以进一步增进对相关法律规则的认识理解,那么,英美法的学习过程将会大为简便并变得更加有趣。
  《美国侵权法:判例和解释》在区分不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读者对学习英美法的现实需求,涵盖中英文两个部分,中文导论部分以精练的语言综述或点评,展现相关章节知识点的基本原理与核心规则,并适当比较分析中美两国具体规则的异同;英文部分则选取具代表性的原文判例,通过法官原汁原味的精彩阐述,展现相关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与发展。作为一本法律双语教材,《美国侵权法:判例和解释》在语言风格上尽量讲求简单准确,以便读者能够结合判例法的原文语境迅速学习掌握一门英美法律学科。
  全书收集了44个判例,大致按照美国侵权法的内容顺序而编排。限于篇幅所限,不能说所选判例全面覆盖了整门学科的知识点,然而,其包含的判例规则,却已代表了美国侵权法中的所有重要制度。当然,《美国侵权法:判例和解释》在个别问题上作了特别的处理,以更加吻合中国法律学习者的习惯,譬如,故意造成他人精神损害这一问题,在美国法中通常是放在“故意侵权”部分予以专门列举的,笔者则将它和过失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情形合并为一章,回应了大陆法系侵权法中并不刻意区分“故意”和“过失”,而将二者统一视为“过错”的异于美国法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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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美国侵权法:判例和解释》:
  一、合理人标准
  在美国法中,要想达成一项过失侵权之诉,须满足四个要件:具有注意义务(careduty);违反注意义务(breach of the duty);存在因果关系(causation);发生损害(damage)。其中,对注意义务违反的判断,长期以来主要遵循了“合理人标准”(the Reasonable Prudent Person Doctrine)。这一标准起源于英国1837年审理的Vaughan v.Menlove案。(1)该案中,被告在靠近其邻居土地的地方堆置了一个干草堆,干草堆发生自燃而引起火灾,烧毁了邻居土地上的房屋。邻居认为,被告建造的干草堆太差,有助于自燃,因而就此提起赔偿之诉。法院表明,仅有善意不足以排除过失侵权责任,关键问题在于,被告是否采取了一个通情达理人在同等情况下也会采取的预防措施,即应以一个通情达理之人的标准判断被告是否具有过失责任。过失侵权的合理人判断标准由此得以确定。
  然而,何为“合理人”?这实在是一个出色但令人感觉抽象模糊的命题。这一命题在被创制并赋予重要使命的同时,也为后世法官带来了一系列的困扰。学者试图用感性的语言对其予以描述:合理人,“他是一个理想,一种标准.是我们对良好公民所要求具备的所有品质的表现……他总是一如既往地审视自己前行的方向……在进行跳跃之前会小心地检查前面的路况……在靠近活板门或码头边缘时,从不会因抬首仰望星辰或陷入冥想……从不会攀爬一辆正在移动的汽车,也不会从正在运行的火车车厢上跳下……他一向恪守中庸之道,甚至在训导孩子时也不忘这一原则”。[2]正如英国法学家Percy Henry Winfield借用希腊神话中的神祗所比喻的那样,合理人“并不具有Achilles的勇气、Ulysses的智慧以及Hercules的力量,也并非具有非凡洞察力的先知……他是一个合理人,但并非完美……”换言之,一个合理人并不是一个可以洞察所有潜在危险的超常谨慎的人,“这个合理人不是完美无缺的,在预见力、谨慎、勇气、判断、自制、无私等方面,他代表、但不超过社会的通常水平”。
  根据《美国侵权法第二次重述》第285节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的做法,确认合理人标准的方法包括:①由立法机构制定相关法律,作为确定合理人标准的根据。譬如,立法机构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明,不采取特定的措施就可能导致责任的产生;法院通常也会采纳这些法律规定作为界定注意义务的标准。②法律或法规中没有明确侵权责任的注意标准,但规定了对特定行为的要求(如禁止超速驾驶的法律仅规定了刑事责任),法院可参照该规定来确立侵权注意标准。③通过判例确认合理人标准,即法院把行为标准作为一个法律问题,确定行为人在相同情况下反复出现的行为方式。④最常用的方法是,由陪审团根据特定的规则来判断被告在特定情形下的行为是否合理。
  主流的看法是:合理人标准是一项判断过失的客观标准。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存在身体缺陷、未成年或是专家时,为了兼顾公平,法院通常会考虑相应的主观因素。譬如,如果侵权人是一个未成年人,适用合理人标准判定过失时就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其未成年这一因素将被考虑在内,即,认定其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就要看一个与其年龄、智力、成熟度、训练及经验类似的理性的未成年人在此种情况下是否也如此行为。不过,在美国侵权法中,当未成年人从事只有成年人才适合从事的高度危险活动时,如无照驾驶、赛船,法律就不再对其予以特殊照顾,而是转而回到适用一般合理人标准的立场。对此,《美国侵权法第二次重述》第283A节指出:“如果行为人是一个未成年人,他为了避免过失而必须遵守的行为标准,是一个和其年龄、智力和经历相似且处在类似情形下的正常人的行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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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撰写说明
前言
第一章 故意侵权
一、几种常见的故意侵权
Vosburg v. Putney
Garratt v. Dailey
S&F Corporation v. Daley
Parvi v. City of Kingston
Moore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Heins v. Webster County
二、抗辩
Mohr v. Williams
Vincent et al. v. Lake Eric Transp. Co.

第二章 过失的判定
一、合理人标准
Robinson v. Lindsay
Breunig v. American Fanuly Insurance Co.
Bethel v. New York City Transit Authority
二、风险的计算
Eckert v. Long Island Railroad Co.
United States v. Carroll Towing Co.
三、成文法对过失判定的作用
Uhr v. East Greenbush Cent. School Dist.
四、习惯和医疗过失
The T. J. Hooper
Lama v. Borras
五、法官和陪审团对过失判定的作用
Baltimore & 0. R. Co. v. Goodman
Pokora v. Wabash Ry. Co.

第三章 因果关系
一、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Kirincich v. Standard Dredging Co.
New York Cent. R. Co. v. Grimstad
Summers v. Tice
Sindell v. Abbott Laboratories
Herskovits v. Group Health Cooperative
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Palsgraf v. Long Island R. Co.
Derdiarian v. Felix Contracting Co.
Watson v. Kentucky & Indiana Bridge & R. Co.
Wagner v. International Ry. Co.

第四章 过失的证明
第五章 基于原告过失的抗辩
第六章 严格责任和转承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八章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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