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百年中国劳动关系历史演化的基本线索
在历史传统上,“劳动关系”(labor relations)是现代西方工业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最初典型形态表现为资本主义企业制度下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习称“劳资”(labor-capital)关系。
回溯中国,特别是近百年来“内忧外患”的坎坷曲折发展路径,虽然早在明清封建帝制时代就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泥潭中走出,又进入“计划经济”和“文革动乱”年代,使人们对于百年中国劳动关系这个社会经济的“基本矛盾”长期没有全面系统认识,有关统计数据、纪实史料、学术文献即使有所涉及也是“雾里看花”。大致说来,本书沿着如下几个方面线索系统梳理了相关文献资料:(1)与劳动关系以及劳动经济学、劳动就业、劳工问题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研究文献;(2)关于近代、当代经济史的相关研究文献,包括早期所谓“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明清晋商徽商的相关研究文献等;(3)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发展的历史研究文献。在此基础上,基于马克思“历史的与逻辑的相统一”的方法论,围绕“百年追梦”主题主线,我们对于百年中国劳动关系历史演化的基本脉络和走势做一总结性勾勒描述。151 劳资两利、劳工异化与资本回归:百年中国劳动关系演化的基本线索
基于现代劳动关系发展“大历史”标尺,明清时期“商业革命”浪潮中崛起的晋徽商帮,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典型组织形态,其中自然蕴含着作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劳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的典型“萌芽”甚至某些相当“成熟”状态。总体来看,明清晋徽商帮组织劳动关系,不仅显著呈现出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典型的“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特征,而且已经具有明显的现代劳动关系协同发展取向、先进的民主化管理机制和制度安排。分而言之,晋徽商帮组织中劳动关系协同机制、特殊形式及规制特征有三:首先,晋徽商帮组织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商号财东及掌柜伙计纵向隶属晋级与横向利益协调过程中,围绕货物贩运贸易或钱庄典当生意活动而展开的错综复杂宗法族亲关系;其次,晋徽商帮组织劳动关系具有典型而神奇的“非对称稳定性”,商号雇员在强势而人性化的帮会组织管控下表现出很强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员工在稳定预期下流动性较低;最后,晋徽商帮组织劳动关系调控管理具有显著的契约化制度规范性,以及长短期兼顾、内外在激励约束、软硬兼施的多样化策略和手段,至今仍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这种虽处于“古典萌动萌芽”状态但不无“现代前卫前沿”指向的劳动关系协同发展状态,在清末官僚主导的“洋务运动”浪潮推动下貌似“轰轰烈烈、洋气十足”但实则属于“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的工商企业组织中,都没有超越甚至远未能达到其应有的高度。
1912~1949年“民国时期”,在军事、政治方面,表现为内战、革命和抗战;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表现为调整、变革和发展。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劳工、资本家、政府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阶级群体、外部势力各方主体还扮演着多重复杂的社会角色,在相互博弈中有冲突斗争,也有妥协合作,形成了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经济关系。但在复杂、多元、多样、激烈的劳资冲突中,青帮、恒社、洪门、哥老会、斧头帮等帮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协同下,以被称为“劳动组合”的工会等劳工组织,与以商会、商民协会和同业公会等为典型形式的雇主组织,基于“劳资两利”原则进行契约协商、协调合作,使民国时期劳动关系表现出“三方协调解决”的现代化指向和制度化特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在苏区革命实践中,在“新民主主义”理论指导下,不断纠正工人运动的“左”倾错误,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劳资两利”的劳工政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到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这段时期劳动关系规制管理仍然主要沿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路线方针,以“劳资两利”为基本指导思想,针对当时战乱遗留下来的大规模失业问题,在稳定工商业组织正常劳资雇佣关系的前提下,重点实施普惠性失业救济办法。
从1953年正式制订和实施五年计划开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这是新中国计划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在此期间国家将劳动工资实行“大一统,一刀切”的行政指令性计划控制,劳动关系调控长期陷于“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状态。1966~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无政府主义成为潮流并泛滥成灾,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发生严重扭曲变异,城乡劳动人口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形式发生双向对流迁移,由此聚集产生了大量而棘手的劳动关系矛盾及历史遗留问题,这构成了后来1976~1978年向改革开放过渡期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恢复性调整的主要工作任务。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中国劳动关系总体格局发生回归性变化,其基本取向是“三化”,即市场化、契约化和规范化,由鼓励劳动力流动到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注意在大力推动劳动关系的市场契约化进程中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成为新时期劳动关系协调与管理的“主旋律”。
总之,“劳资两利”到“劳动异化”再到“资本回归”,是百年中国劳动关系发展演化的基本历史轨迹。这在“历史逻辑”上是一个典型的“否定之否定”过程:首先,由明清“商业革命”引发“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晋徽商帮为代表的各地本土宗法商帮组织环境中“萌芽”,并由此在民国时期产生出现代工商企业基于“劳资两利”合作基础进而形成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之雏形,又在“内忧外患”的特殊战争动乱年代相当多领域、行业和组织“难能可贵”地多样化保持和多元化发展开来;新中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通过三两年策略性保持后,进入集中指令性计划经济大规模建设阶段,特别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文革”十年动乱时期,工商企业正常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被严重扭曲异化并长期陷于“行政机关大一统直接命令管制→全民职工吃大锅饭端铁饭碗→组织运作成本趋高而效率低下→人事利益关系难解难分矛盾重重”的恶性循环状态;最后,在近四十余年“改革开放”的时代,伴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和“工业化”发展步伐以及“城镇化”社会转型,工商企业等各类组织劳动关系运作、发展与管理,在外部市场经济环境压力及劳动法规政策规制约束下,沿着“放开单位用人自主权鼓励劳动力市场化流动建立规范劳动合同制强化保护劳动者权益力度”的路径逐渐回归现代化、契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正道。真可谓:“百年沧桑,内忧外患;道路曲折,风云变幻;万变有宗,九九归一。”152晋徽商帮、民国商会与国企民企:百年中国雇主组织演变的历史轨迹
“商帮”,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以地缘、血缘、宗族为主要纽带而自发形成的商人群体;在外经商的同乡、同族人通常会建立“会馆”,以便相互联络、平等协商、共谋合作和解决纠纷。晋徽商帮会馆组织具有典型的宗法血亲特征,在实际商务管理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商业自律、行业协同和劳动关系协调作用。徽商、晋商在各处商贸重镇建立的会馆,基本都带有明显的商业合作或行业协会性质,并不是一种主要旨在调解劳动关系“雇主组织”,但也在协商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就商业组织劳动关系协同作用来看,晋徽商帮会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功能:首先,会馆是联络商会成员同乡情谊、促进内部友好团结的联谊型组织;其次,会馆是约束同行竞争、协调处理组织竞业争端的民主协商组织,也是对外交流抗争、维护集团利益的商业协商性组织;此外,会馆是弘扬乡土精神文明的俱乐部组织。在晋徽商帮各类商号组织中,“任人看乡亲,学徒要保荐”是基本通识的引人用人原则,也是当时商号劳动关系形成的基本模式和惯例,当时很多著名的大商人,都是通过当学徒起家的。在组织制度层面来看,晋徽商帮组织劳动关系的形成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人伦关系上的“方圆”(非正式制度安排),二是行为规范上的“规矩”(正式制度)。二者相辅相成,在修炼次序上往往前者要以后者做基础,“建章立制”在先,“文化融合”跟后;但是,从组织制度常态运营来看,彼此互为因果,“建章立制”又要有一定的“文化融合”为前提和指引,而且实际情况千变万化错综复杂,难分先后。尤其是在宗法人伦关系盘根错节的晋商徽商组织中,这种“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的情况就更为微妙了。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晋徽商号由有形的“规矩”到无形的“方圆”循序推进劳动关系契约化管理规范,大力倡导职业信用,注意员工职业精神培养,通过素质、文化和职业教育培训将严格的制度约束内化为职员内在的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神。此外,晋徽商帮已经形成了纵向金字塔式的组织架构,岗位层级多,职业发展有通道,员工隶属及劳动关系管理规范有序,很值得今人学习借鉴。
民国时期,工商企业虽然规模有限、组织方式传统、受外部干扰大,但一些持有“实业救国”理想的企业家及管理者,还是在内外部环境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引进西方泰勒制科学管理模式,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多方探寻人性化策略,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中国近代工商组织大体分为三类,即外资企业、官办(国有、国营)企业和民办(私人)企业。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在中国开办了大量外资企业,至1936年,除日本占领的东北地区外,各种类型的外国工厂达820多家,以帝国主义在华获取垄断利益而论,外国资本几乎垄断了全部的铁矿、76%的煤矿、60%的电力和50%的棉纺工业。李福英民国时期民营企业集团衰亡的原因探析,浙江社会科学,2008(4).
民国时期,很多企业管理者看到,科学化管理是当时大势所趋,于是陆续废除“工头制”、实行“工程师制”,倡导民主管理。民国时期科学管理思想的早期传播者和实践者穆藕初,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将西方科学管理理论运用到中国本土企业实践的企业家。徐敦楷民国时期科学管理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运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2).在创办德大纱厂时,他运用泰勒标准化管理理论,改变华商纱厂中普遍采用的旧式文场、武场制和工头制,规定:企业人事任免权归总经理掌握,总经理下设科室、车间,由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担任负责人,负责企业的日常运转;所有人员均须考核上岗,工头不能随意解雇工人,破除了工人对工头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他制定有“工人约则”“厂间约则”“罚例”等一整套厂规细则,仅总罚例就八十一条,在其规则中也有一些人性化因素,如“工人偶有过时不要大声呼斥,使其在众人面前失去体面”。金京玉民国时期工业企业劳资关系研究(1912~1937),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第200-201页 同期其他许多企业,如天津东亚毛呢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荣氏家族企业等也开始在自己的企业中进行科学管理实践,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企业与工人的关系,对缓解劳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减震”作用。商会作为工商业主群体组织形成很早。19 世纪中叶,在中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各国商人,便组成各种利益共同体性质的商会。甲午战争以后,民族资本家先后成立了自己的商会组织,其中以“上海总商会”最具影响力,其前身是“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于 1902 年,这是上海也是国内成立最早的商会组织。上海总商会属于近代中国商人自治组织,其势力日益增强,不仅能够摆脱政府限制,而且还有了相当的政治影响。吴大昌 刘克祥《中国近代经济史(1927~1937)》(上中下),人民出版社,2012
但是,南京政府建立后,随即对以商会为首的民间社团进行了强制性整顿,先后颁布《商会法》《工商同业公会法》,改组上海总商会,倡建商民协会来分割其权力甚至取而代之。中国商会最后一次现代化努力失败之后,只得回复到传统的“绅商”地位。王仲民国时期商会自身的现代化(1927~1937):以苏州商会为例,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商会作为工商业主组织,在中国早期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双重作用:一是促进了资产阶级本身从分化到整合的现代化转型;二是促进了经济和政治向资本主义工业化和民主化的现代化转型。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民国商会组织与官方商业机构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青红帮”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在劳动关系调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杜月笙个人的传奇经历及其帮会在民国商界政界及劳动关系协商调解中所扮演的角色及作用,可以看作是近代民间商会组织及其社会影响力的一个经典缩影。总的来看,民国时期中国商会组织的自治效率及其对劳动关系的社会化调控功能呈现出一个由强渐弱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伴随着外部市场经济环境条件的消解乃至消失,原来作为“雇主”身份存在的工商企业主逐渐被“公有化”“国有化”,企业在“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名义下被“公有公营”和“国有国营”,整个国家变成一个名副其实的“巨型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基本特点是,组织成员作为“生产资料共同体”成员不能以个体或私人身份实质拥有产权,作为“劳动共同体”成员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以记“工分”或“工时”的方式实行所谓“按劳分配”。国家通过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对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其主旨是:在保证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建设任务,有计划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分配劳动力;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培养和输送技术熟练工人;在生产发展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增加职工工资收入和举办各种集体福利事业。但实际结果是,公有制单位所有成员在“大家都有大家都没有”的制度悖论下相互“搭便车”,在“坐铁交椅、端铁饭碗、吃大锅饭”的组织游戏规则中“坐吃山空”,使劳动关系在“低效率、高浪费、不公平”的组织运营管理系统中恶性循环,加上后来“文革动乱”,这种高度计划也高度无效率的劳动组织形式几乎将国民经济拖到了“崩溃的边缘”。当然,从劳动关系管理微观操作层面来看,在高度集权控制的大型国企组织管理实践中也探索出了一些值得学习借鉴的经验做法。例如,“鞍钢”与“大庆”,作为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性计划控制下两大有典型代表性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俗称“国营企业”),其在特殊时期以特殊路径和方式探索出来的民主化管理经验方法,在微观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策略层面来看有一定借鉴意义。崔之元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读书,1996(3).
1978年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代,国家对城镇劳动者实行统包统配的计划用工制度开始松动,劳动力市场分割格局渐次形成,企业逐步成为独立法人,享有相对独立的用人自主权,随着“劳动合作制”的实施,劳动关系主体逐渐独立分化,劳动主体开始享有一定的择业流动权利;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企业主体结构渐次形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及股份制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劳动关系逐步走向多元化、多样化;基于劳动力市场机制,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各类职工身份界限开始打破,劳动者工作岗位在优化组合中不断变换和流动,企业管理者也在租赁、承包、股份制等多种经营方式下聘任和更换频繁,劳动关系呈现一种双轨乃至多轨并存的多变性和动态化特征;随着国企劳动合同制的普遍实施,各类组织劳动关系市场契约化发展趋向明显,劳动关系逐渐由国家对劳动者的行政隶属命令——服从型,向契约化、社会化的市场雇佣关系转变。1992~2003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模式的新阶段,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外企、私企等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规模则呈持续上升趋势,逐渐替代国企在新时期工商企业劳动关系中扮演重要雇主群体角色、占据主体地位。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恶化,大量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因业绩下滑而选择大面积裁员,并成为过去一段时期劳动关系的冲突源,其中不乏人们耳熟能详的跨国公司,如摩托罗拉和诺基亚等。但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各类工商企业劳动关系大致处于“平稳”状态。
综上所述,从“雇主”角色与地位方面来看,百年中国劳动关系演化大致是这样一种历史轨迹:由明清“商业革命”引发而来、带有浓重封建宗法性质的晋徽商帮组织,演化到民国“内忧外患”政治经济环境中坚韧生存、畸变发展的工商企业联合协会(商会)组织,此间,近代有前卫思想眼界和爱国精神的官僚或民族企业家群体一度在“洋务运动”“实业救国”浪潮中曾“澎湃激荡”过并在微观劳动关系管理策略上“难能可贵”地达到一定的历史高度;新中国成立后传统典型意义上的“雇主”组织被打压、批判、否定乃至消灭,在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中畸生出“政企合一”型国家托拉斯组织——公有制企业,后来在“改革开放”新时代作为资本雇佣劳动者主体的非公有制或民营工商企业,才重又回归正常雇主组织运作形态,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发挥着必不可少的角色制衡性平等交换、地位对应性平衡协调作用。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