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辩护的第一利器
当戈德夫利·艾扎克律师1961年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哈佛大学法学院MJS学位时,全国各地许多家有声望的法律事务所都愿意聘请他,而他却决定成立自己的事务所。7年之后,他就跟洛杉矶市其他大牌律师们平起平坐,成为美国西海岸最负盛名的辩护律师之一。
在艾扎克律师接手的各类案件中,他最感兴趣的是替刑事罪案进行辩护。有一次,他对朋友坦露心声:
我爱极了刑事罪案的审判,那种生命危在旦夕、生死一线之隔的大审判。那种压力的厚实与生命的脆弱是你在空气中都可以感受得到的。在那里,人山人海的法庭上有一半的民众痛恨着被告,而他的律师和另外一半的民众则祈愿他能无罪释放。作为辩护律师,你唯一能做的是利用所有可能的手段,寻找对手的漏洞,然后发起闪电般的攻击。刑事案辩护需要高度的智慧和技巧。我真爱极了这种感觉。
中国流传着一句老话:“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律师对交叉询问的技巧绝对不可等闲视之。一个没有熟练掌握交叉询问技巧的律师,他的辩护成功率必定是很低的。
同其他能力一样,交叉询问的技巧不是律师与生俱来的,也不能靠闭门造车、凭空想象就能获得。成功的道路只有一条:经常出庭,在辩护中不断摸索和体会,方能达到“熟能生巧”的境界。
密西西比的哈里逊·芒克曼大律师曾经对交叉询问的技巧问题作过简单,但或许是最好的描述。在他的一本关于律师辩护的书中,他将交叉询问的技巧分成四类:质证、暗示、暗中破坏对方证据和试探。
在交叉询问中,辩护律师们往往是不自觉地运用到这些技巧,而且它们的界限在实际运用中也不是都被那么泾渭分明地截然分开。
这就使得那些初出茅庐而又踌躇满志、雄心勃勃的青年律师,很难从理论上掌握它,并运用到交叉询问中去。那些对辩护很感兴趣的法庭观众,也因为对这方面的技巧不甚了了,无法理解律师究竟是凭什么魔力降低对方的证据价值以获得辩护的成功而感到失望。
不管以什么样的角色出庭,不管采用什么样的辩护方式,律师都必须有效地运用语言工具。不过,面对一名法官和12名陪审员组成的审判席,律师应当尽量少说些天花乱坠的废话,而更多些自然简洁的要语。
这些警醒性的话,辩护律师必须牢牢记在心里。
在旁听其他律师的交叉询问时,律师还要动用自己的眼睛和耳朵,探究别人的成功经验。
比如说,他可以仔细观察:那位律师是以怎样的形式,什么样的语言提问,以获取最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回答。他应当先提出什么问题,后提出什么问题,怎样的问题他应当回避不提?
他也可以设身处地想一想:假如是我,应该怎样处理这些问题。
在自己参与的诉讼中,当对方律师开始询问的时候,他就应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认真倾听对方证人的回答,对证人进行细心的观察,从而对其在各个方面作出正确的评估,并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认真揣摩,以便为自己的交叉询问做好充分准备。
当律师准备站起来进行交叉询问时,他应对上述各个问题都了如指掌,对自己准备如何提问早就成竹在胸。
这些准备工作包括:他打算提出问题的内容,提出问题的方式和角度,打算提问的先后顺序。甚至连时间如何合理安排,律师也要在自己的计划中加以考虑。
如果辩护律师对这些工作心中无数,那么在询问中,他就会漫无目的地疲于奔命,甚至于碰得鼻青脸肿,最后只好落荒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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