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德国经济团体法为研究的主要法律文本,探讨了《德国民法典》第38条意义上的成员权(Mitgliedschaft),以成员权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即成员权的性质和保护为主线展开。
首先,通过考证成员权的词源,提出鉴于德国“Mitgliedschaft”理论的当代发展,我国应当放弃“社员权”一词而采用“成员权”;通过梳理德国法上团体类型,界定了德国法上作为成员权存在基础的团体范围包括合伙与社团法人。
其次,通过比较成员权与其他权利,指出成员权是由“权利(权能)束”所组成的特殊权利,成员权的权能包括参与权、受保护权、基本财产权、信息权等;参与权是成员权的核心权能;基本财产权并非成员权的必要内容。
zui后,通过分析成员权具有绝对权以及支配权的性质,论证了对成员权的侵权责任可以成立,重点论述了存在理论分歧的团体内部侵犯成员权责任的基本原理及责任主体;此外,还详细分析了侵犯成员权的各种具体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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