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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97145
  • 作      者:
    郑派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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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派,汉族,1987年生于辽宁朝阳,祖籍河北容城,浙江海宁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国际法专业),荷兰莱顿大学(Universiteit Leiden)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候选人(航空法与空间法专业)。现为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国际公法、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领域的教学和研究。于Issues in Aviation Law and Policy、Marine Policy、GlobaLex、《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科版)》、《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等期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数篇,参与撰写航空法英文著述The Law of Unmanned AircraftSystems(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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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从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一是从历时视角出发,在80年的实践长河中理解从华沙体系的破碎化与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试图再次建立国际航空私法统一规则的尝试,将华沙—蒙特利尔作为一个延续性的责任规则体系予以分析和评价。二是从共识视角出发,分析华沙—蒙特利尔体系始终致力于解决的而目前也尚未完全解决的困境与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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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研究主题
二、文献简述
三、本书结构
第一章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规则体系的形成
第一节《华沙公约》与其嗣后修正及补充
一、1929年《华沙公约》的诞生与主旨
二、1955年《海牙议定书》对《华沙公约》的修正
三、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对《华沙公约》的补充
四、1971年《危地马拉城议定书》修正《华沙公约》的失利
五、1975年四项《蒙特利尔议定书》对《华沙公约》的修正
第二节《华沙公约》受到的其他冲击与影响
一、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对《华沙公约》的背离
二、1976年“马耳他协议”对责任限额的变更
三、1987年《阿尔沃国际航空运输公约草案》的影响
四、1988年意大利国内法令对《华沙公约》的背离
五、1992年“日本倡议”对赔偿责任制的变更
六、1995年与1996年国际航协承运人间协议对《华沙公约》的变更
七、1996年美国航协承运人间协议对《华沙公约》的变更
八、欧盟委员会区域统一立法动议与欧盟202797号法规的影响
第三节《蒙特利尔公约》与华沙—蒙特利尔体系
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制定与通过
二、从华沙体系到华沙—蒙特利尔体系
三、华沙—蒙特利尔体系的构成与现况
第二章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规则体系的适用
第一节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公约规则的排他适用
一、公约规则与非公约规则的共性与差异
二、公约规则统一适用的起点:公约诉由的排他性
三、公约规则统一适用的基石:责任规则的排他性
四、公约规则统一适用的支柱:责任规则的强制性
五、公约规则与国内立法的联系
第二节华沙—蒙特利尔体系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
一、公约规则对一般国际航空运输的适用
二、公约规则对特殊国际航空运输的适用
三、公约规则的国内适用条件
四、非公约规则对国际航空运输的适用
五、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的承运人和旅客
第三节华沙—蒙特利尔体系对欧盟共同体承运人的特殊适用
一、欧盟202797号法规对国际航协规则的纳入
二、欧盟8892002号法规对《蒙特利尔公约》规则的纳入
三、代码共享协议对非欧盟共同体承运人责任的影响
第三章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第一节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事故界定
一、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的事故界定
二、重要解释实践中事故的具体界定
三、“有意不当作为”与事故界定
四、事故界定中的争议问题
第二节旅客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责任期间
一、“在航空器上”的含义
二、“上下(登离)航空器的任何作业过程”的含义
三、重要解释实践中赔偿责任期间的认定
第三节旅客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性质
一、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准予赔偿的人身伤亡损害
二、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准予赔偿的精神损害
三、惩罚性损害及非补偿性损害的排除
第四节旅客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责任界定
一、《华沙公约》项下的责任界定
二、《蒙特利尔公约》项下的责任界定
三、承运人对第三方的追偿权
第四章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行李灭损赔偿责任
第一节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行李灭损
一、行李运输与货物运输的区别
二、托运行李与非托运行李
三、行李灭损赔偿的责任期间
四、行李灭损赔偿的性质与范围
第二节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行李灭损赔偿的责任界定
一、责任界定中的行李凭证
二、托运行李灭损赔偿的责任界定
三、非托运行李灭损赔偿的责任界定
四、行李权利人的异议通知要求
第五章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延误赔偿责任
第一节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延误损害
一、国际航班延误的界定
二、国际航班延误的成因
三、延误损害赔偿的责任期间
四、延误损害赔偿的性质与范围
第二节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延误损害赔偿的责任界定
一、《华沙公约》项下的延误赔偿责任
二、《蒙特利尔公约》项下的延误赔偿责任
三、延误赔偿责任规则的排他适用
第三节欧盟2612004号法规对延误责任的规定与实践
一、欧盟2612004号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二、欧盟2612004号法规项下的延误责任
三、欧盟司法实践对延误责任规则的变动
四、欧盟法规与公约延误责任规则的适用冲突
第六章支配承运人责任诉讼的统一管辖权规则与实践
第一节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的传统管辖权
一、承运人住所地法院的确定
二、承运人主营业地法院的确定
三、订立合同之承运人营业地法院的确定
四、目的地法院的确定
五、法院所在地“范围”的确定
第二节《蒙特利尔公约》增设的“第五管辖权”
一、“第五管辖权”的提出与主旨
二、“第五管辖权”的争议因素
三、“第五管辖权”的适用条件
四、“第五管辖权”的实际作用
五、“第五管辖权”与国内法院的确立
第三节《蒙特利尔公约》引入的“第六(七)管辖权”
一、《瓜达拉哈拉公约》与附加管辖权
二、“第六(七)管辖权”的适用条件
三、“第六(七)管辖权”的实际作用
第四节统一管辖权规则与赔偿责任引导问题
一、管辖权规则的排他适用与强制适用
二、约文解释中的赔偿责任引导理念
三、适用实践中的赔偿责任引导效果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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