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布鲁厄姆爵士
“诉讼的起因极少取决于语言,甚至很少受语言的影响。但是,没有哪一项诉讼的结果不是依赖于辩护律师的询问技巧的。”
这是英国一位最伟大的律师在经过长期的法庭辩护生涯后所得出的结论。这句话写于70年前,当时法庭上的演说技巧已发展到最高峰。
时至今日,这段话更加值得回味。曾经盛极一时的“伟大演说”,在如今的法庭上已经很罕见了。我们现在的辩护风格,越来越贬低法庭演说术及演说家。在过去,辩才无碍的演说家叱咤风云,而现在则不比从前,尽管出口成章的人在这一行总是占有优势。
面对当今的陪审团,演说艺术——罗德;布鲁恩的演说曾被称为“火力四射的法律文件”——虽然仍旧像动人的文学作品那样令人激动,但已经如同游说或是狡辩一样,变得毫无作用。
如今的陪审团,尤其在大城市中,通常由自私自利的商人组成。他们老于世故、锱铢必较、工于心计,不易受情绪与成见的影响。这样的陪审团总是在证词的钻研上耗尽心机,对事实具有敏锐的嗅觉。
当然,我并不是说陪审团不再关怀人性,而是说他们不再因成见甚至情感影响而有所偏爱。在绝大多数的审判中,尤其是大城市的陪审员(大部分的诉讼案件都在大城市中审理),几乎都是标准的事实裁定者,而这正是美国陪审团制度最乐观的支持者所期待的。
我知道,司法界有许多人依然鄙视陪审团的审判,不过这些人(即使不是失败主义者或愤世嫉俗的人)终究会发现,这只是因为自己缺乏庭审训练而已。他们也可能是律师界的新生代,他们放弃庭审的实战训练,却能获得财富,成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加上其出色的商业才能,将所学知识(尤其是有关公司法的知识)运用到大企业、团体、组织,就如做生意一样执业。
对这些人而言,本书几乎引不起他们的任何兴趣。以下的建议和经验,是特别向那些经过考虑并打算从事所有法律工作中最辛苦的一类——在法庭中打官司的律师——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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