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与企业招标指南:<招标采购代理规范>解读》:
“大物移云”技术在招标投标活动最重要的影响表现在: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的广泛使用,使招标程序成为固定熟练简单工作,凡是电脑能够完成的T作,原工作岗位的劳动力将边缘化;但是上帝关闭了一扇门也必将打开一扇窗。“大物移云”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增值服务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如通过大数据对采购需求、中标结果的合理性做出准确判断;通过诚信代码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直观审查而无需复杂程序;通过大数据帮助企业采购部门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对合同风险做出可靠的防范设计等;一些专有技术的应用还可能对现行执业资格提出挑战,如施T行业建立三维动态模型的BIM技术的应用,BIM工程软件的可视性极大地方便了评标的可靠性等。
不言而喻在这种技术革命的背景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未雨绸缪,积极引进或培养相关技术人才,如数据挖掘工程师、分析师等,以适应这种变革的要求。“大物移云”技术将从技术层面推动招标代理机构的转型升级。
(6)招标投标活动回归立法宗旨
《招标投标法》第一条阐述了该法的立法宗旨:“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在实践中,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性有助于帮助招标人减少失误并将腐败的漏洞降低到最少,但是否是反腐败利器则值得商榷。
招标毕竟是一种采购方式,首先表现为是一个经济活动。其实质就是商品交易,我国著名企业家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说过,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腐败。鉴于经济人法则的机理,招标投标活动如果缺乏有效、科学的监督,其腐败现象就会时有发生;招标表现为管理活动,管理的人多、事杂、代理层次多,好的制度设计可以减轻信息不对称、目的不一致的程度,却无法改变委托代理关系是两个主体而非一个主体的根本特征。因此,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存在寻租的可能,换句话说,寻租是人类社会采用分工以提升生产效率时无法回避的风险;作为技术活动,如果招标人“有想法”,代理公司可以通过法律赋予招标人的权利,从方案制定、文件编制、合同履行等方面贯彻招标人意图,使程序完全走过场从而掩盖腐败;作为法律监督活动,本身也属于代理行为,监督缺乏制约同样会产生管制腐败。因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大量腐败案件和上述理论研究表明,对招标制度防止腐败的作用不能过高估计从而不计成本和效率强化管制。公权对私权的管制不能越界。“公法出于维护秩序和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多表现为强制性规范,而私法出于维护个人权利之自由,多表现为任意性规范。我们经常误将法的强制视为法律规范的全部,有意无意地认为私法领域也应当贯彻强制。似乎只要强制,就能实现立法者的预期目标,如有规避或者偏离,加大强制就成为必然选择,这种”线性思维“模式相当常见,我国立法中很多私法就掺杂了一些公法规范就是明证。”实践证明,程序越复杂,恶意规避的成本就会更高,但这些成本往往是由招标人,通常是由国家来承担,此种强制招标对腐败的遏制毕竟有限,更何况强制招标可能本来就不是反腐败的利器。
强制的真正的生命力和价值在于注重采购结果符合经济效益和效率要求。
基于此,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在法律框架下按照法律分类管理区别规定的原则,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加强科学监督,对企业经营性采购应当依据采购标的物的特点分别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社会招标代理在上述政策组合拳的冲击下将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特别是招标代理资质审批制度取消后,该行业将会重新洗牌,一大批招标代理机构将退出市场,市场新的需求将拉动留在行业内招标代理机构加强自身能力的提高,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化能力为用户提供全新的增值服务,特别是在PPP项目中发挥作用。实现招标代理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即变化着的新情况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处理不当就是严峻挑战,处理得当就是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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