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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解读与核算实务全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8028214
  • 作      者:
    贺志东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纺织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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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解读与核算实务全书》由我国著名税务、财税、审计专家 贺志东亲自执笔,中华第--财税网协助编写。本书知识体系完、 操作规范清晰、流程解读详细、案例演练贴切、高度仿真设计。读者可以随用随查、 随查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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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贺志东,全国著名财税、审计专家、法学家(财税法方向),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我国纳税筹划、纳税调整学科的主要奠基人和集大成者,我国财务筹划、纳税管理、涉税风险、纳税自查、征税筹划、控制基础和风险导向税务稽查学科创始人,在业界有“中国纳税筹划第--人”、“中国财务筹划第--人”之称。
曾任某税务稽查局负责人、审计师事务所所长、中国某大型涉外企业集团(A、B、H股上市公司)总部副总裁、某学院教授等职,现任智董集团董事长,兼中华第--财税网(www.tax.org.cn)首席专家。
近20年来,主持研究财会、审计、纳税筹划、避税与反避税、纳税管理、税务稽查、税收实务等课题数十项。在《财务与会计》、《中国税务报》等刊物发表文章数十篇,在清华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等出版作品多部。曾为众多中外知名企业成功提供过财税筹划或财税管理、财税风险防范等服务,也曾应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等著名学府、政府机关、学术机构、社会团体等邀请为诸多企业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税务总监、DBA、EMBA、MBA、税务官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作演讲、授课数百场,参训单位达数万家。已为大型企业“量身定做”财税管理与财税筹划内部培训200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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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解读与核算实务全书》紧密依托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现行有效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一介绍小企业会计人员工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问题。根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国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因此全国广大的小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需要知识更新,需要接受会计知识后续教育;在小企业实际会计工作中,遇到问题也需要随时查阅资料。本书具有政策新、内容全面深入、举例丰富、实用性强等特色,适合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财会人员、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大中专院校(包括成人职业教育院校)学生以及其他财经管理人员阅读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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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小知识

微型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有关微型企业的规定来看,微型企业的人数通常都在20人以下,营业收入通常都在3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通常都在300万元以下,相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规模非常小。另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小型企业约占全国460万户企业数的30.37%,微型企业约占66.93%。根据目前我国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和规范微型企业发展,同时不增加微型企业的负担,《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对微型企业执行提出强制性要求,而是要求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五、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关系方面的规定
考虑到相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全面、要求更高、生成的会计信息质量更高,《小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了“自由选择、单项标准、一以贯之”的执行原则。
所谓“自由选择”原则,是指允许小企业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所谓“单项标准”原则,是指小企业只能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中选择其一并且是完整的规定,不能在两套标准中选择性执行其中的部分规定。所谓“一以贯之”原则,是指小企业无论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都必须各期保持一致,一直执行下去,不得随意变换。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小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涉及的各类和各项业务,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职工薪酬,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租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金融工具列报等,小企业可能不会遇到的业务未作规定,如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企业合并、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分部报告等。
为了保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稳定性,同时解决小企业的实际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一旦发生了《小企业会计准则》未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允许小企业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例如,我们通过在全国各地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发现,小企业基本上不存在套期保值业务,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予规范。小企业一旦发生了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这项规定实质上体现了“单项标准”执行原则的要求。在应用本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项交易规定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小企业不得在其中进行选择
例如,长期股权投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有规定,但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因为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权益法,就突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也不得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规定了成本法,就突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所有长期股权投资都采用成本法。
2.《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都对同一项交易作出了规定,小企业也不得在其中进行选择
例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都对存货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但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因为企业会计准则也规定了存货的会计处理,就直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也不得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存货的会计处理,而直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这项规定实际上是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的规定相呼应,同时明确了两个问题:
1.明确了应执行的会计标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的规定,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不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2.明确了转换时点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转换的时点应当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四)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这项规定是有关小企业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所带来的会计标准转换的规定,同时明确了两个问题:
1.明确了转换的前提条件
“中小企业是大企业的摇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促进小企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小企业通过努力经营,经营规模达到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中型企业的标准,或者小企业的性质变为金融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在这两种情况下,该企业都应当停止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明确了转换的时点
为了便于做好转换工作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不因会计标准转换出现下降,《小企业会计准则》统一要求从出现这两种情况的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五)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这项规定实际上体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遵循的“从高不就低”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更高、会计信息质量更高。基于这一考虑,《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这其中包含两种情况:
(1)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我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都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这些企业一旦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得再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即使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由于生产经营变化,从经营规模上变为小企业,或从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的小企业,都不得从《企业会计准则》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六、小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选择
小企业拥有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除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属于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小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若《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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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第1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综述 1

第一节 准则概述 1
第二节 相关知识 23

第2章 小企业会计凭证与账簿 85

第一节 小企业会计凭证的填制 85
第二节 小企业会计账簿的登记 94

第3章 小企业收入方面会计 103

第一节 综合知识 103
第二节 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方面会计 108
第三节 小企业提供劳务收入方面会计 116

第4章 小企业成本、费用、税金方面会计 141

第一节 综合知识 141
第二节 小企业生产成本方面会计 155
第三节 小企业营业成本方面会计 168
第四节 小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方面会计 170
第五节 小企业期间费用方面会计 171

第5章 小企业利润及其分配方面会计 177

第一节 小企业利润方面会计 177
第二节 小企业政府补助方面会计 181
第三节 小企业营业外收入支出方面会计 187
第四节 小企业利润分配方面会计 209
第五节 小企业所得税费用方面会计 215

第6章 小企业流动资产和负债方面会计 239

第一节 小企业流动资产方面会计 239
第二节 小企业流动负债方面会计 318

第7章 小企业非流动资产和负债方面会计 347

第一节 小企业非流动资产方面会计 347
第二节 小企业非流动负债方面会计 414

第8章 小企业所有者权益方面会计 421

第一节 小企业所有者权益方面会计 421
第二节 小企业实收资本方面会计 423
第三节 小企业资本公积方面会计 427
第四节 小企业盈余公积方面会计 429
第五节 小企业未分配利润方面会计 433

第9章 小企业财务报表综合知识 437

第一节 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437
第二节 小企业外币交易及折算 442
第三节 小企业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处理 454

第10章 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列报 461

第一节 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综述 461
第二节 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 466

第11章 小企业利润表的编制和列报 509

第一节 小企业利润表综述 509
第二节 小企业利润表编制 513

第12章 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 523

第一节 综合知识 523
第二节 小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531
第三节 小企业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535
第四节 小企业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538

第13章 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和列报 541

第一节 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综述 541
第二节 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内容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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