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然资源公共信托制度研究》:
西部诸州发现,河岸权制度不适合它们干旱的自然条件。19世纪的美洲西部被称为“美洲大沙漠”,其水资源的存量及公共需求之间严重不平衡。简言之,当时美洲西部拥有广袤的土地却只有少量的水。为了纠正这种失衡,美国西部诸州设计出不同于河岸权制度的先占权制度,以替代或补充河岸权制度。根据先占权制度,要获得水域使用权,必须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许可。如果管理部门认为,先占权人将有效利用水域,就会许可其享有先占水权。利用水域权利的优先次序,受许可日期或先占水权的限制。非河岸所有人也可以获得先占水权许可证。西部有些州彻底取消了河岸权(这种单纯适用先占权制度的州,被称为“科罗拉多规则”),即使是河岸所有人,也必须获得许可才可以利用流经其土地的水域。另外一些州,允许河岸权制度和先占权制度并存(这种适用河岸权和先占权制度的州,被称为“加州规则”),先占权制度不涉及土地与水域间的毗邻性,而是以水资源的分配于特定有益的使用为基础,适用于“不是为了河岸权或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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