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竞争法的经济学:概念、应用和测量》:
区别过高定价和有效竞争情况下的定价的困难,也反映在这方面的判决极其有限上。值得注意的是,除了United Brands的例子,委员会很少处理纯粹过高定价的案子,除非企业具有法定或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因此,过高定价的问题出现在电信背景下,这是因为在这个行业的固网电话运营商通常具有法定和事实上的垄断。1997年,委员会采取行动反对比利时电信对为了出版电话号码簿而获取订户信息收取了过高价格。同年,委员会调查了德国电信对于提供给竞争对手网络而收取的费用。调查的结果是德国电信降低了其收取的价格。1998年委员会调查了固网电话以及移动电话运营商收取的互联费用,并发现了过高定价的证据。欧洲不同国家的电信监管机构以及欧盟委员会为此共同采取了行动。其中的一个措施是对移动电话运营商收取的国际漫游费用进行第102条的调查。当消费者把电话带到国外,就漫游了该国的网络。国际漫游费是所漫游的国家的运营商对消费者所属运营商收取的费用。因此,如果英国沃达丰的客户在法国使用该公司的手机,那么法国运营商便会向沃达丰收取漫游费用,沃达丰随后会向该消费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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