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法律硕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曾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民盟成员,民盟天津市委社会发展委员会委员。民盟天津市和平区委委员,天津市和平区政协委员。在《民商法论丛》、《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月旦民商法》等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参加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主要有:国家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司新类型出资的实证考察与制度完善研究》(13BFX09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政策的法源性研究》(11YJA820055)等。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代表性学术成果有:《侵权法上的防御性请求权研究》,载《法学新论》(台湾地区)2012年第4期;《履行请求权之界限与给付不能》,载《月旦民商法杂志》(台湾地区)2010年第1期;《物之毁损的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多种侵权责任方式下的解释论》,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2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案例分析》(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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