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往事》:
关于罪状的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项罪状:控告全体被告,在一九二八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这一期间,以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或同谋者的资格,参与共同计划或阴谋,欲为日本取得对东亚、太平洋、印度洋以及其接壤各国或邻近岛屿上之军事、政治、经济的控制地位,为达到此目的,使日本单独或与其他国家合作,对任何一个或一个以上之反对此项目的的国家从事侵略战争。
第二项罪状:控告全体被告,在同上期间,参与共同计划或阴谋,欲为日本取得对中国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省(满洲)的整个控制地位,为达到此目的,使日本对中国从事侵略战争。
第三项罪状:控告全体被告,在同上期间,参与共同计划或阴谋,欲为日本取得对中国的整个控制地位,为达到此目的,使日本对华从事侵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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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一九二八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这一期间”,只是近代日本对中国第二次大规模的侵略战争。近代日本对中国的巧取豪夺与侵略战争早在19世纪中叶就开始了。
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迅速崛起、走上军国主义道路以后,一直把对外扩张、攫取别国的领土、掠夺别国的资源与财富,以不断发展壮大自己,成为东亚乃至世界的霸主,“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作为国策与始终努力的目标。中国与朝鲜成为日本对外扩张与侵略的首选对象。日本政府专门秘密制定了有计划、分步骤地蚕食、入侵、分裂、瓜分与控制中国的所谓“大陆政策”。日本传统的武士道精神与不断滋长、迅速蔓延的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思想相结合,成为日本对华侵略的精神支柱;日本高速发展的近代经济与陆海军,是日本对华侵略的物质基础与战争工具;而日本自明治维新以降,近百年间一批接一批涌现出来的军国主义分子与右翼势力,则充当了日本侵华的急先锋与骨干力量;为军国主义分子控制的日本最高军政当局则是日本侵华活动的指挥部。
早在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即日本走上军国主义道路才数年,就对中国发动了第一次试探性的进攻——以琉球渔民遇难为借口,出兵台湾,对中国进行战争威胁与种种要挟,形成“台湾事件”。结果由于日本本国的经济力量与军事力量的不足,以及中国满清政府运用既备战、又求和的两手策略,使得日本政府仅获得了中国政府五十万两白银的赔款,以及占据琉球群岛,使之成为日本的冲绳县,此外就没有太大的收获。为此日本最高当局总结经验教训,认为只有迅速地、大力地增强日本的经济与军事力量,才能在对华侵略中具有强大的征服力量与威慑力量,迫使中国屈服,实现其对中国渗透、瓜分、侵占、控制的目的。
台湾事件后,日本当局积极扩充军备武力,经过了二十年的整军经武后,于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中国农历甲午年)7月,利用朝鲜东学党事件,对中国发动了处心积虑的第一次大规模侵略战争:从丰岛海战、大东沟海战,到平壤保卫战,日本凭借其迅速增强的陆、海军力量,迅速打败了腐败的清政府军队:北路日军从朝鲜跨过鸭绿江,攻入辽东,进逼长城,并在旅顺等地进行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南路日军在山东半岛登陆,在威海卫全歼北洋水师。日本当局宣称将从南、北两路夹攻清政府的首都北京。
在日本当局“勇猛进攻”的军事威胁与战争讹诈面前,以慈禧太后为核心的满清政府迅速屈服了。她们拒绝了康有为等爱国知识分子“拒和、迁都、备战”的主张,先后派出朝廷重臣邵友濂、张荫桓、李鸿章等赴日本求和,实际是乞降,历经种种屈辱,与日本签订了空前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日本以战胜者的姿态,对中国使节颐指气使,不仅从中国获得两亿两白银的巨额赔款,而且从中国割去了台湾(包括钓鱼岛)、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后经法、德、俄三国调停,以清政府增加赔款三千万两白银,才“赎”还“辽东”),控制了朝鲜,还获得了在中国开厂经商的资本输出的特权。这是日本军国主义当局对中国推行武力征服与战争恐怖威慑的侵略政策所取得的第一次成功,然而是一次巨大的成功。日本举国狂欢。日本当局更加迷信他们的对华武力征服与恐怖威慑政策,法西斯思想在日本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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