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诞生与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社会化媒体、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理念及其新实践,为我们建立了一个规模庞大、四通八达、使用便捷的网络通讯系统,使得信息作为最有效、最有价值的社会资源,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改变着人们的互动方式。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27日明确提出了“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深刻揭示出信息化与现代化的紧密内在联系,对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涵,就是司法系统的现代化。司法系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是一个主要的权力系统,社会主义发展要追求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内容。司法体制改革具体内容很多,既包括职能重新界定或者定位,理顺各种内外关系,使组织机构更能符合现代的要求,也包括司法机构能够充分有效地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这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作为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通过对历史、现实与未来的思考,立足于新的时代高度,运用宽广的战略视野,深思熟虑、谋划全局,确定了大力发展信息化的总体战略目标。他在多种场合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学会运用互联网思维全面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并强调这是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
周强院长首次将互联网思维的概念引导到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中。互联网思维就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用户至上的思维。对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把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把审判信息的大数据掌握起来,以把握案件规律,为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决策依据;把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和实时化的监督,以便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最为重要的是,借助于互联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放互动的特性,拓展司法为民领域,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他们更便捷地行使诉权、更直接地监督司法活动,解决好司法判决的社会认可、群众认同、两造具结完案、服判息诉问题。这与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工作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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