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的司法实践,“人民司法”形成了优良的传统。“人民司法”传统至今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实践,“三个至上”作为中国司法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最高人民法院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而不懈努力。“人民司法”的重提和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中国司法的现状和司法回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中,“人民司法”的内在意蕴随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的逻辑起点——“人民”——的内涵及其价值取向的转变而变迁。马克思将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资产阶级“人民”视角转换为无产阶级“人民”视角,探寻到了实现政治正义的有效路径。基于无产阶级“人民”视角设计的“人民司法”作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正义观实现的有效路径之一,它的实践路径也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正义观实现的历程。“人民司法”形成于20世纪40年代的陕甘宁边区,其标志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全国地域意义上的“人民司法”实践展开。“人民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经历了全面确立、式微和重提、复兴和创新的阶段。“人民司法”实践路径的曲折也反映出了中国共产党政治正义观实现的曲折性。“人民司法”的复兴是手段,“人民司法”的创新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是目的。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政治与司法的关系得到了优化,“人民司法”从政治司法转向法治司法,政治正义观的法治理念化和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是司法实现政治正义的路径。在中国,“人民司法”对于政治正义的实现有着重要意蕴。
《西南法理学博士文丛 “人民司法”在中国的实践路线:政治正义的司法实现》的篇章结构为引论、正文(五章)和结论。“人民司法”与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人民司法”的理论解读、“人民司法”实现政治正义的逻辑、“人民司法”在中国的实践路径、依法治国方略下政治正义的司法实现路径是全书的内在逻辑。
引论。中国的司法改革有着不知往何处去的迷惘。中国的司法改革是在进步还是在徘徊,甚至是在倒退,法学界和实务界论说不一。只有客观地看待中国司法的昨天,才能理解中国司法的今天和展望中国司法的明天。我们需要了解中国的司法是“人民司法”的原因和作为当代中国司法传统的“人民司法”的实践历程。“人民司法”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需要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司法”的理论研究去拓展。基于已有的关于“人民司法”研究的成果,运用文本解读的方法,解读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法律文件中关于政治正义与“人民司法”的理论表达,运用较为恰当的时段等研究方法,对“人民司法”的实践展开研究,较为全面、准确地展示“人民司法”的实践路径和中国共产党政治正义实现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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