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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在中国的实践路线:政治正义的司法实现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6446
  • 作      者:
    何青洲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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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青洲,男,汉族,1979年12月出生,甘肃庆阳人,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研究员、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甘肃省司法科学与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甘肃政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多项,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在法学和政治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研究专长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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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经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的司法实践,“人民司法”形成了优良的传统。“人民司法”传统至今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实践,“三个至上”作为中国司法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最高人民法院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而不懈努力。“人民司法”的重提和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中国司法的现状和司法回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中,“人民司法”的内在意蕴随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的逻辑起点——“人民”——的内涵及其价值取向的转变而变迁。马克思将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资产阶级“人民”视角转换为无产阶级“人民”视角,探寻到了实现政治正义的有效路径。基于无产阶级“人民”视角设计的“人民司法”作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正义观实现的有效路径之一,它的实践路径也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正义观实现的历程。“人民司法”形成于20世纪40年代的陕甘宁边区,其标志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全国地域意义上的“人民司法”实践展开。“人民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经历了全面确立、式微和重提、复兴和创新的阶段。“人民司法”实践路径的曲折也反映出了中国共产党政治正义观实现的曲折性。“人民司法”的复兴是手段,“人民司法”的创新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是目的。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政治与司法的关系得到了优化,“人民司法”从政治司法转向法治司法,政治正义观的法治理念化和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是司法实现政治正义的路径。在中国,“人民司法”对于政治正义的实现有着重要意蕴。
  《西南法理学博士文丛 “人民司法”在中国的实践路线:政治正义的司法实现》的篇章结构为引论、正文(五章)和结论。“人民司法”与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人民司法”的理论解读、“人民司法”实现政治正义的逻辑、“人民司法”在中国的实践路径、依法治国方略下政治正义的司法实现路径是全书的内在逻辑。
  引论。中国的司法改革有着不知往何处去的迷惘。中国的司法改革是在进步还是在徘徊,甚至是在倒退,法学界和实务界论说不一。只有客观地看待中国司法的昨天,才能理解中国司法的今天和展望中国司法的明天。我们需要了解中国的司法是“人民司法”的原因和作为当代中国司法传统的“人民司法”的实践历程。“人民司法”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需要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司法”的理论研究去拓展。基于已有的关于“人民司法”研究的成果,运用文本解读的方法,解读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法律文件中关于政治正义与“人民司法”的理论表达,运用较为恰当的时段等研究方法,对“人民司法”的实践展开研究,较为全面、准确地展示“人民司法”的实践路径和中国共产党政治正义实现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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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西南法理学博士文丛 “人民司法”在中国的实践路线:政治正义的司法实现》: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指导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实事求是地总结、反思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立并不断发展起来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的科学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蕴含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正义观。喻中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众多的思想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比较全面地塑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与躯体;传统法家思想主要影响了“依法治国”和“服务大局”两种理念;传统儒家思想则体现为民本思想和“执法为民”之间的源流关系。因此,马克思主义及其法律思想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塑造作用是全方位的,法家思想、儒家思想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塑造作用是局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实践的思想理论基础,它决定了司法实践的人民性方向和评价标准。正确的司法实践需要正确的司法思想理论来指导。“人民司法”经过较长时期的实践检验和发展完善,形成了较为正确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命题。这些司法理念和司法命题体现为“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董必武指出:“我们党从井冈山建立革命政权的时候起,就有了自己的政法工作。人民政法工作和军事工作、经济工作、文教工作一样,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领导下,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逐步积累起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这就是服从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结合生产劳动、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有学者从“人民司法”的组织保障、任务、工作方法、基本要求和从业人员的素质五个方面将“人民司法”的传统归纳为:服从党的领导;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德才兼备。
  范愉认为当代中国的司法规律主要是:司法将会是一个高度积极的工具主义模式,是服务大局的;司法具有人民性,实际上是传统的“民本主义”的延伸。因为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恰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专制独裁的一种制度,增加了很多亲情的色彩,其本质上追求实质公正,并且注重效率。
  沈德咏指出,人民司法有着丰富的内涵:服务于党的事业是人民司法的首要任务;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质特征;司法民主是人民司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取得人民群众支持的有效路径;注重办案效果是人民司法的具体追求;实事求是是人民司法的工作作风;人民司法要从国情、社情、民情出发,从根本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民司法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依法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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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内容摘要
引论

第一章 “人民司法”与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
第一节 “实践转向”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
第二节 “人民司法”: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的规定

第二章 “人民司法”的理论解读
第一节 “人民司法”的概念分析
第二节 “人民司法”的价值取向
第三节 “人民司法”的特质

第三章 “人民司法”实现政治正义的逻辑
第一节 为大局服务
第二节 司法为民
第三节 “三个至上

第四章 “人民司法”在中国的实践路径
第一节 “人民司法”的产生与形成
第二节 “人民司法”的全面确立
第三节 “人民司法”的式微与重提
第四节 “人民司法”的复兴与创新

第五章 依法治国方略下政治正义的司法实现路径
第一节 依法治国方略下政治与司法的关系
第二节 政治正义观的法治理念化
第三节 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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