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民事立法
第二节 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第二章 人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一、一般规定
二、社会组织和基金会的一般规定
三、关于社会组织的特别规定
四、关于基金会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行为能力作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四节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一、受错误影响缔结的法律行为
二、受欺诈缔结的法律行为
三、受胁迫或胁迫威胁缔结的法律行为
第五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第六节 法律行为中的同意
第七节 代理和代理权
第四章 期限
第一节 期限的计算
第二节 消灭时效
第二编 物权(财产权)
第一章 财产
第二章 占有
第三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的内容
第二节 相邻权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一、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二、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第四节 寓所所有权
一、一般规定
二、寓所所有人的相互关系
三、管理
第五节 对他人所有权的有限使用
一、地上权
二、用益权
三、地役权
第六节 所有权作为债的担保手段
一、质押
二、抵押
第四章 公共登记簿
……
第三编 债法
第四编 著作权
第五编 继承权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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