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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欧洲联盟对外关系法原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88020
  • 作      者:
    张华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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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 华 男,1981年8月生,江苏溧阳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原理以及欧盟对外关系法。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劳特派特(Lauterpacht)国际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13年9月-2014年9月)。迄今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并出版专著《欧盟对外关系法中的“人权条款”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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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在阐述欧盟之国际法律人格,欧盟对外关系法的渊源和属性,以及欧盟对外代表之职能机构的基础上,重点选取欧盟对外关系法中的六个核心命题进行集中论述。具体包括:欧盟对外权能的来源与属性、欧盟对外行动法律依据的识别、欧盟缔约程序法、国际协定在欧盟法体系内的实施、欧盟对外关系中的混合协定,以及合作义务。全书贯穿了欧盟对外权能划分问题对具体命题的影响,揭示了制约欧盟对外行动一致性和实效性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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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欧洲联盟对外关系法原理》:
  欧盟委员会认为,“第2001/469号决定”的法律依据应为第133条,理由是“能源之星协定”的主旨在于促进贸易。该协定将使制造商可以在使用单一标识和单一注册程序的情况下,同时在欧盟和美国的市场上销售办公设备,制造商因此将节省费用。该协定的目标在于协调欧盟和美国的标识项目,从而消除贸易壁垒。欧盟委员会同时援引了一系列涉及相互承认技术标准的协定,这些双边协定的法律依据都是共同商业政策。至于该协定中的环境保护目标,欧盟委员会认为,一项涉及国际贸易的措施并不会因为其具有环境保护的目标而被归为共同商业政策之外。从WTO的实践来看,将环境层面完全排除在共同商业政策之外有损其实效性。欧盟部长理事会主张,“能源之星协定”的目标和内容完全属于环境政策的范畴,与共同商业政策没有直接关联。作为佐证,欧盟部长理事会还指出,有大量基于环境权能缔结的协定同时也涉及贸易权能,欧盟内部与“能源之星”类似的自愿标识措施也是以第175条作为法律依据。 
  欧洲法院认为,“能源之星协定”同时追求贸易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何者为主要目标。欧洲法院在详细考察了协定的内容后认为,“能源之星项目”对办公设备贸易具有直接影响,至于环境保护层面,欧洲法院承认,从长期来看,该项目通过减少能耗而对环境保护具有积极影响,但这种影响只是间接的和遥远的(indirect and distant),对办公设备贸易的影响却是直接和即刻的(direct and immediate)。此外,欧洲法院还指出,“能源之星协定”本身并没有引进新的环境保护标准,而只是将美国环保署的标准同时适用于美国市场和欧洲市场。最终,欧洲法院认为,“能源之星协定”中的共同商业政策目标应为主要目标,因此欧盟缔结协定的决定应以《欧共体条约》第133条为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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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1
名词缩略语1
第一章欧盟对外关系法的基础
第一节欧盟的国际法律人格
第二节欧盟对外关系法的渊源
一、首级渊源
二、次级渊源
第三节欧盟对外关系法的双重属性
一、欧盟对外关系法的超国家属性
二、欧盟对外关系法的政府间属性
三、超国家属性与政府间属性的协调
第四节欧盟对外代表的职能机构
第二章欧盟对外权能的来源与属性
第一节导言:授权原则
第二节欧盟明示性对外权能
第三节欧盟隐含性对外权能
一、“ERTA原则”
二、“平行原则”
三、欧洲法院判例法的发展
第四节欧盟剩余性对外权能
第五节欧盟专属性对外权能
一、“先天性”的专属权能
二、“后天性”的专属权能
第六节欧盟非专属性对外权能
一、共享权能
二、经济与就业政策的协调权能
三、支持、协调和补充性权能
四、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的权能
第三章 欧盟对外行动法律依据的识别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欧盟对外行动法律依据识别的典型
一、贸易与发展
二、发展与人权
三、贸易与环境
四、贸易与安全
五、发展与安全
第三节欧洲法院识别对外行动法律依据的方法
第四节欧盟对外行动的法律依据共存问题
一、程序兼容时的法律依据共存问题
二、程序不兼容时的法律依据共存问题
第四章欧盟缔结国际协定的法律机制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欧盟的缔约机制
一、国际协定的谈判
二、国际协定的签署
三、国际协定的缔结
四、国际协定的“合宪性审查”
第三节混合协定的缔约机制
一、混合协定的谈判
二、混合协定的签署
三、混合协定的缔结
第四节欧盟缔约机制的相关程序
一、国际协定的修改
二、联合机构决策时的欧盟立场
三、国际协定的中止
四、国际协定的终止
第五章国际协定在欧盟法体系中的实施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国际协定的直接效力问题
一、国际协定之直接效力的衡量标准
二、联合机构决定的直接效力
三、欧洲法院否定直接效力的国际协定典型
第三节国际协定的间接效力
一、实施原则
二、一致解释原则
第四节成员国缔结之国际协定的实施
一、成员国先前协定的实施
二、成员国嗣后协定的实施
三、功能继承原则
第六章欧盟对外关系法中的混合协定
第一节混合协定的定义与成因
第二节双边混合协定的典型
一、联系协定
二、混合型的合作协定
三、混合型的部门协定
第三节混合协定实施中的法律困境
一、混合协定的解释问题
二、混合协定的直接效力问题
三、混合协定的执行问题
四、混合协定中的代表权问题
第四节混合协定的国际法律责任问题
一、共同法律责任
二、单独法律责任
三、连带责任及其他可能
第七章欧盟对外关系法中的合作义务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合作义务”的内涵
一、机构间协定的规定
二、通知和磋商义务
三、“避免采取行动”的义务
第三节合作义务的适用
一、混合协定与紧密合作义务
二、国际组织的决策参与问题
三、国际争端解决
四、成员国缔约权的限制
第四节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的合作义务
结论
附录一欧盟基础条约中的对外行动条款(中文)
附录二欧盟基础条约中的对外行动条款(英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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