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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美欧反垄断新规选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86972
  • 作      者:
    韩伟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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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伟,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教师,曾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从事博士后科研与教学工作。竞争法国际协会(ASCOLA)会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各一项,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两项,主持、主研省部级项目多项。独著一部(《经营者集中附条件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主编一部(《OECD竞争政策圆桌论坛报告选译》,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参编《竞争法学》、《知识产权教程》等教材,参著年度《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发表竞争法论文四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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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专业人员译校,翻译精准;精心合理编排,方便查阅。美欧反垄断执法部门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三大领域极为重要的规则尽在其中,同时囊括美欧在国家援助、宽大政策、罚款计算、经济证据等方面的多部反垄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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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美欧反垄断新规选编》:
  245.技术联营和标准不存在必然联系,但是联营中的技术通常(整体或部分地)支持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行业标准。不同的技术联营可能会支持竞争性的标准。技术联营可能产生促进竞争的效果,尤其是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设定累积许可费率限制以避免双重边际效应。通过创建联营,可以实现联营中覆盖的技术的一站式许可。这在存在大量知识产权且需要从数量众多的许可方获得许可才可以在市场中运营的领域,尤为重要。在被许可方就被许可技术的应用收到持续性服务的情形,联合许可和服务可能进一步降低成本。专利联营对于实施促进竞争的标准,也可以发挥有益作用。 
  246.技术联营也可能限制竞争。技术联营的产生必然意味着对进入联营的技术的联合出售,在联营中仅包含或主要包含替代性技术的情况下,可能构成价格卡特尔。此外,除了降低当事方之间的竞争,技术联营还可能(尤其是在支持行业标准或确立事实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会因为排斥替代性技术而减少创新。标准和相关技术联营的存在会使新的和改进的技术更加难以进入市场。 
  247.无论涉及多少个当事方,建立技术联营并规定其经营条款和条件的协议不适用集体豁免,因为建立联营的协议并没有允许特定许可方生产合同产品(参见3.2.4部分)。对这种协议的规范仅在本指南中作出了规定。联营安排可能产生很多特殊问题,涉及要包含的技术的选择以及联营的经营,这些问题在其他类型的许可中并不存在。从联营对外许可通常是多方协议,考虑到对外许可的条件通常由技术贡献方确定,因此该协议不适用集体豁免。从联营对外许可的问题适用本指南第261点以及第4.4.2部分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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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垄断协议
欧盟横向合作协议指南(2011)
薛颖、王俣、丁亚琦、徐美玲译,韩伟校
欧盟纵向限制集体豁免条例(2010)
苏华译,韩伟校
欧盟纵向限制指南(2010)
苏华译,韩伟校
欧盟非重要协议通告(2014)
李倩译,金美蓉校
欧盟非重要协议指南
闫启明、包玲艳、魏健、李倩译,金美蓉校
欧盟技术转让协议集体豁免条例(2014)
韩伟译,尹冉冉校
欧盟技术转让协议指南(2014)
韩伟译,尹冉冉校
第二部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欧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南(2009)
曾雄译,韩伟校
第三部分经营者集中
美国横向合并指南(2010)
韩伟译,尹冉冉校
美国合并救济指南(2011)
韩伟译,尹冉冉校
欧盟经营者集中控制统一通告(2008)
尹冉冉、李沅珊等译,宁宣凤校
欧盟合并救济受托人委托协议范本(2013)
袁日新译,韩伟校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规则
欧盟对提供普遍经济利益服务进行补偿的行为适用国家援助的通告(2012)
张占江译,韩伟校
英国反垄断执法宽大指南(2013)
谭袁、孙洁、付玥豪译,韩伟校
英国反垄断执法罚款指南(2012)
薛强译,韩伟校
欧盟反垄断执法经济证据提交与数据收集指引
于杨、纪正旭译,韩伟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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