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漫笔》:
国企改革已历经20余年。在这20多年里,围绕国企改革的“攻坚”就有不下三次。而且每一次攻坚,都是媒体热炒、捷报频传。而今天人们面对的现实却是:改革的成本越来越高,政府的调子越来越低。
1983年,政府着手国企改革,当时的口号很明确:“搞活国营企业”。可对如何搞活国企政府却并不完全有数。农村改革得益于“承包”,于是人们相信,工业企业也可仿效农村经验,“包”字进城,一包就灵。或许正是这种照搬,后来的局面让人大跌眼镜。由于承包人急功近利,负盈不负亏,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上世纪90年代初,政府不得不再度攻坚,废止承包制,转行股份制,并提出了“抓大放小”的口号。此次改革虽然重点突出,而改革的结果还是出入意料。企业不仅没“股”出效益,而内部管理也是新瓶装老酒,依然如故。第三次攻坚,是1997年国务院提出“国企三年脱困”。起初,是想让3000家大中企业扭亏为盈,其后调整为1000家,而最终敲定为512家。对这512家企业,从不良资产剥离到资产重组;从债转股到减员增效,政府可谓煞费苦心,但至1999年年末,到底还是事悖人愿,企业经营仍不见起色。鉴于这种情况,于是中央又提出国有大企业也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国企久治无效,难道就真的是无药可医?有一种说法,国企搞不好是因为所有者缺位。可是我们有谁见过国外有哪家上市公司所有者是完全到位的呢?事实上,所有者到不到位不是关键,关键在企业内部是否有制衡机制。如果有制衡,即便所有者不到场,企业照样可以高效。这一点中央其实早就看到了,党的十五大强调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对国企改革,笔者已思考多年。我的看法是,国企改革要成功,必须建立一种闭环的制衡机制。
一般地说,企业有三个权力主体: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班子。在这三个机构之中,股东会作为出资人,拥有最高监督权,但不能直接决策;董事会拥有最高决策权,但不可经营;经理具有最高执行权,但必须秉承董事会决策。企业权力这样分置后,为使三方用权而不越权,一种有效治理的安排是由股东会推选董事,董事会聘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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