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里·L.马肖(JerryL.Mashaw)美国当代知名行政法学家,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耶鲁大学校聘斯特林讲席教授。在行政法总论、公共选择与公法、社会福利法、健康和安全规制、行政法史等领域都有精深的造诣。著作包括《行政法:美国公法体系导论》、《为汽车安全而斗争》、《社会保险:美国被忽视的遗产和有争议的未来》、《真正的保障:重思美国社会保险》,著作被译为中文的有《官僚的正义:以社会保障中对残疾人权利主张的处理为例》、《行政国的正当程序》、《贪婪、无序和治理:运用公共选择改良公法》。马肖是美国国家人文与科学院院士,也是《法律、经济和组织》的创刊编辑,曾出任美国诸多政府机关顾问。
宋华琳,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总论、美国行政法、政府规制法、食品药品法。发表论文数十篇,译著包括《规制及其改革》(合译)、《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如何有效规制风险》、《美国公用事业的竞争转型:放松管制与管制契约》(合译)、《偏颇的宪法》(合译)、《宗教与美国宪政经验》。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课题二十余项,曾为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张力,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讲师,2011-2012年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美国行政法、地方政府法。出版专著《行政法的自治范式研究》,译有《民主:危机与新生》,并撰写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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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肖教授总是语出惊人。“美国行政法肇始于州际贸易委员会”的学界共识,在其对美国行政法早期百年史的寻踪中彻底颠覆。其实,这一“共识”既非事实,也有悖美国法律传统。本书不仅勾勒了合众国初期组成、架构和限制行政活动的行政法真相,而且揭示了百年间行政宪制的锻造。尤其是发生学视角的行政法审视,为我们认识中国行政法提供了方法上的启迪。
——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如果英文constitution总是让你想起确定国家权力架构以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界线的宪法,如果行政总是让你想起它的正当角色是对立法俯首听命,如果行政法总是让你想起司法对行政行为的审查,那么,请你马上离开这些关于宪制、行政和行政法的想象,手捧细读这本名为《创设行政宪制》的书,它不仅告诉你美国建国早期百年的公共行政和法律,更会让你超以往的视野局限,深入复杂的行政系统内部,感知法律富有张力的双重使命:建构有效政府和约束有限政府。
——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这本书把读者带到了美国行政法的创生年代,填补了我们对于美国行政法起源的认识空白。它展示了一个与我们截然不同的法律传统,从而为理解中国行政法提供了有趣的比较。感谢学界诸君令人感动的持续努力,我们对美国行政法的了解已经超了“王名扬时代”。
——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美国宪法文本有一个巨大的漏洞,那就是在行政权部分(第二条)只有关于总统和副总统职务的规定,对于行政机构的宪法建制并无涉及。在这本书中,学术背景跨越公共行政与法律两个领域的马肖教授通过梳理联邦党人、杰斐逊、杰克逊和“镀金时代”的行政权建构与行政问责的政治、法律和管理机制,发现了美国行政的“不成文宪法”,找回了法院中心主义时代之前的行政法史。本书是美国行政法、宪法和法律史领域的开创性著作,值得我们认真阅读。
——郑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市“东方学者”特聘教授)
作者亦不仅仅是发思古之幽情,而是将目光时时往返于历史与现实之间,以19世纪美国内部行政法之发展为参照,思考全球行政法中“法”之性质以及如何填补其民主赤字。作者对美国行政法学中诸多传统观念的批判,对于我们反思当下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路径,亦多有启发。
——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