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澜:一个法律人眼中的现实、历史、灵魂》:
加强法官的道德修养,强调法官的职业伦理意义重大。然而,苍白的道德说教无助于破解困局,仅靠自我约束难以克服人性的弱、人性的恶。要求司法公平正义就必须给予司法法治的土壤和空间,就必须从法官的选任、培养、任用、职业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的、符合司法规律,切合法官职业的社会定位,顺应党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期待,有利于公正司法的制度设计,让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
考察现状,无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把法院等同于普通党政机关,无视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把法官等同于党政普通公职人员;集权化管理,行政权与审判权不分,审判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后勤辅助人员编制、职级、待遇、考核、升迁不分;等级分立的职级结构框架下,审判与行政、政治功能交错,审判政治化、审判行政化,按职务高低分配案件决断权,法官为了行政级别沿着科层阶梯艰难攀爬。法官提拔严重滞后于同级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据深圳市盐田区法院调研,法院提拔副处级的平均年龄是五十二岁,区直机关是三十四岁;法院副处级人员占比11%,区直机关是40%~65%;而按副县级设置的其他基层法院,大部分法官以科员退休。工作压力巨大,苛刻而不科学的考核指标与责任追究,职业前景暗淡,发展空间狭窄,责任风险与待遇福利不相匹配,职业保障、身份保障、风险保障缺失,司法人才流失严重。近两年辞职离开法院的人员,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达四十六人,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达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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