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常用法律文书范本:条文检索与应用指引》:
应用指引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是指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前,由发行人和认股人参加的,决定是否设立公司以及公司成立后的重大事项的会议。会议通知就是向各股东发出的会议通知,可以直接送达股东本人,也可以通过公告形式送达。根据《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因此,发起人应尽量将会议通知送达认股人,认股人亦应积极参加,以保证创立大会能如期举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有如下特点:
第一,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会议。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因此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必召开创立大会。
第二,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参加。所有认购公司股份并缴足了股款的人,都有权参加创立大会,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其他的理由拒绝认股人参加创立大会。
第三,创立大会只在股款缴足之后、公司成立之前存在。创立大会只在公司设立的后期存在,即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才能召开;同时,创立大会在公司成立之后也不存在。在公司成立之后,股东大会即代替了创立大会。
第四,创立大会的性质与股东大会相当。创立大会是在公司成立前的决议机关,行使与股东大会类似的职权,即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议。
第五,创立大会召开,所有出席会议的发起人、认股人,应当按照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的原则,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凡创立大会上表决的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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