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中国·远去的都市:1950年代的上海》:
保甲组织与政治生态 中共接管上海之时,除了面对流转过频、聚集过密与阶层杂错的上海社会特质外,还面临着保甲组织覆盖的里弄政治——全市30个行政区,1193个保,28552个甲。保办公处“掌握了甲长,掌握了全保户籍与人口动态,掌握了人民的基本情况”。到1949年,经历了国民党和日伪统治时期,传统中国的保甲制度,已实现了时空移位,从国家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方式,变为现代都市社会的控制机制。然而,这个传统制度之所以被移植到上海里弄,是特定的时空条件使然。
回溯历史,上海开埠前实行过保甲制度,不过到清末已经名存实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上海处在华界、公共租界、法租界“三家两方”的行政格局下,保甲制度难以在割裂的空间里建立和运行。
在1940年代沦陷时期的上海,保甲制度在这座充满现代气息的都市社会复活,形成集行政、警政、特务于一体的基层控制系统,遍及全市里弄,发挥非常时期的政治控制功效。战后,国民党上海市政府在抨击日伪保甲“荼毒市民,为虎作伥”的同时,复亮“地方自治”招牌,继续在里弄中实行保甲制度。市政府一度恢复地方自治训练所,计划动支2亿元,在一年内将全市各区公所人员及保甲长训练完毕,并将改组后的保甲机构从原来的警务系统移至民政系统,以区别日伪,增加民治色彩。但到1948年底,国民政府重蹈日伪政权覆辙,将保甲组织重新纳入战时轨道,又一次将里弄基层社会拖入带有恐怖色彩的政治控制之中。
保甲制度在上海里弄的重建,很大程度上借助了战时的特定条件。无论在日伪治下的沦陷时期,还是在战后国民党统治的最后年代,只是维持基本生计的以“计口授粮”为要旨的战时供应体制以及极度混乱与恐怖所带来的全城居民心理上的崩溃,才促使上海社会接受了保甲,使之活跃一时。但是,作为常规的现代社会基层控制,保甲制度并未被上海市民整体接受,未在大都市社会生根。
日伪和国民党同样需要面对一个开放的而非封闭的、流动的而非稳定的上海,建筑于村落家族基础上的保甲制度当然不能适应于此。然而,日伪和国民党的上海地方政权必须将基层社会完全置于政府的监控之下,非此便不能有效地控制这座大都市。传统保甲制度最适合日伪和国民党政权的需要之处,主要就是依靠最接近的社会空间——邻里间的监督和制约,实现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和渗透。因此,1940年代上海保甲户籍管理中最受重视的一项就是联保连坐,即邻里互相担保不发生“越轨行为”,一旦发现,立即举报,如有隐匿,株连联保各户。但是,上海里弄流动不居的邻里并不能遵循某种约定来保证政府需要的秩序,传统保甲最为有效的这项制度规定,在现代都市社会则不能通行无阻。加之战时社会经济恐慌和政治纷乱及民众的反日反战情绪,保甲组织控制社会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保甲企图脱离政府控制轨道的情形屡有发生。一些地区的保甲长往往自行其是,区保甲办事处和警察分局发现自己无法行使行政领导和督查权,对下指挥常常失灵。更有甚者,保甲长将保甲变成了个人的独立小王国,专与警察分局或上级办事处指派的保甲人员作对。闸北、南市等区发生多起上级圈定的新保长受到原保长的抵制、对抗事件,而原保长几乎都是“地头蛇”。原本为政府掌控社会所用的保甲组织却为某种社会势力所占有,成为某些特定人群的代言人。
保甲组织自身的腐败也加剧了制度与民众的矛盾。从1938年9月督办上海市政公署着手编组保甲开始,就不断有保甲长利用职权虚报户籍以自肥,以不予申报户口勒索、刁难居民,还与二房东勾结敲诈房客以分赃。扣发居民购货证、购粮证以及挪用保甲经费人私囊者不在少数,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比比皆是。日伪时期,还发生过市警察局保甲处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案,以致日军特高处情报科不得不对此进行调查。一般市民对保甲的腐败深恶痛绝,对各级保甲人员的投诉、指控连续不断,直接冲突也时有发生。从1943年5月底到次年底,由伪市警察局保甲处直接受理并处理的居民诉讼保甲人员要案87起,其中南市区居民吴以扬等人联名控告区保甲办事处副主任萧刚一案直接由伪市长周佛海批示查处。
然而,保甲组织并非一律遭到上海社会的排斥。
一些保甲在查禁毒品和防治社会治安险情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功效,得到居民的肯定。有些保甲长因负治安之责而受伤甚至被杀。许多居民在控告保甲人员贪腐的同时,都希望有一些清廉者来掌握保甲,有的还例举某保甲人员如何之廉洁为民,吁请以他们来取代那些贪赃枉法之徒。上海基层社会需要能够保护其利益的社会控制与秩序,寄希望于政府权力来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又反对政府利用保甲对基层社会生活的过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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