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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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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0216473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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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包括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解读、典型案例、相关理论与实务研究、刑事立案监督主要法律规范等内容,以期为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工作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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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记者:这批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实践针对性和业务指导性都很强,具有哪些方面的显著特点?
  徐向春:最高检编发指导性案例,要求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根本特点是要聚焦突出问题,深化、落实精准监督,及时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体到这批发布的案例,主要体现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刑事立案监督业务,充分展现其价值功能。刑事立案监督作为检察监督的基本职能之一,承担着规范刑事立案程序的重要职责,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必须贯穿于检察办案当中,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离开办案,刑事立案监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次发布的案例中,前两个案例系监督撤销案件的案例,体现了及时有效避免刑事立案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后两个案例系监督立案后作出生效有罪判决的案例,体现了维护企业受损的合法权益,促进形成良好营商环境。同时,这次发布的案例中既有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例,如前三个案例,也有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例,如第四个案例。总体来看,这批案例检察特色非常鲜明,较为全面地涵盖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业务范围、办理流程和工作内容。
  二是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强化政策运用。理念政策是行动的先导,决定案件处理的方向、方法与效果,至关重要。近年来,最高检十分重视平等保护理念在涉非公经济案件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政策指引、案例指导、教育培训,要求我们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切实做到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同等对待,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不能基于身份不同而在司法上有差别待遇。如这次发布的前三个案例中的涉案方均系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第四个案例中的被害企业玛氏公司则是知名外资食品生产企业,检察机关在监督履职过程中均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三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既强调有案必办、有罪必究,又坚持罪刑法定、宽严相济,坚持把让企业“活下来”“办下去”“发展好”、努力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秩序,与规范企业经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相统一、兼顾好。如案例三中的涉案被告单位甲公司系民营企业,吕某系企业负责人,本应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但吕某故意更改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隐瞒到期收入,从而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对于这种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予以追诉。在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对公司负责人吕某严肃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按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定义务,以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积极促使甲公司执行判决,向被害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赔礼道歉。检察机关依法向吕某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后,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判处缓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该案的办理,既充分有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让涉案民营企业充分认识到,法律是经营的底线,经营者要依法承担企业责任,按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唯有守法经营,才能保证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是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厘清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这次发布的案例坚持问题导向,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止任意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到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一般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如案例一体现了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重申和坚守,监督撤销了将串通拍卖行为类推为串通投标行为的刑事立案。案例二涉及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分问题,通过这个案例明确,在办理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刑事案件时,要全面分析案件不同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导向等因素,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机械司法,对于民事欺诈、合同违约等债权纠纷案件,要实质性研究分析涉案法律关系、当事人法律行为及其主观故意,不能简单化认定“刑事诈骗”“合同诈骗”,防止通过刑事追诉插手民事纠纷,违法进行公权干预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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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作用 激发非公企业活力
促进非公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部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许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标立案监督案(检例第90号)
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检例第91号)
上海甲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吕某拒不执行判决
立案监督案(检例第92号)
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立案监督案
(检例第93号)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 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负责人就第二十四批
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第二部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第三部分 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典型案例
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徐某诈骗立案监督案
奚某某挪用资金立案监督案
宁波市镇海A摩擦材料厂诈骗立案监督案
姜某某骗取贷款立案监督案
濮阳A食品有限公司、郭某某、张某某、闫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监督案
江西A水泥有限公司、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立案监督案
程某某职务侵占立案监督案
王某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立案监督案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魏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监督案
秦某挪用资金立案监督案
范某某虚假诉讼立案监督案
……
第四部分 刑事立案监督业务理论与实务
附录:刑事立案监督主要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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