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解读
“不如实”的三种情形分别是: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对应请示报告的事项,前面已有阐述,这里不再作相应解释。谈话是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的重要渠道,也是对犯轻微错误的人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党员干部一定要重视党组织的谈话,在谈话中做到有一说一,认真总结自己的经验和不足。函询与谈话的要旨相同,只不过,它采取的是书信方式。干部档案是记载干部的基本信息、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案例
2014 年7 月8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通过12380 举报网站,通报了山西、广东严肃查处3 起干部档案造假案件的情况。这3 起案件分别是:山西查处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档案造假案,经查,王红英存在伪造年龄、身份、任职经历等问题;山西查处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黄梅芳档案造假案,经查,黄梅芳的干部人事档案存在涂改年龄等问题;广东查处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原政委钟立档案造假案,经查,钟立存在工作经历弄虚作假、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等问题。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评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负有的义务,是检验党性原则是否坚定、政治修养是否过硬的试金石。《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填报档案资料等行为明确为违纪行为,这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应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政治品质修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干净做事、老实做人方是正道。
领导干部在任时,一定要端正为官的态度,要时刻反思自己为百姓做了什么,而不是将精力放在如何升迁上。如王红英、黄梅芳、钟立等人这般将“洗档案”当成火线上位的“临门一脚”,吃亏的必定是自己。领导干部在离职或离任时也要接受党组织的安排,切不可将修改档案作为保住“乌纱帽”的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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