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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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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立法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3038904
  • 作      者:
    刘松山著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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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松山,1966年生,江苏如皋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文学士、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曾供职于江苏省南通市农村干部学校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十年,参加了宪法的修改和立法法等法律的制定工作。200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调华东政法大学任教授。2005年至2009年,两度借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参与编写《彭真传》第三卷、第四卷。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60余篇法学论文,有专著《宪法监督与司法改革》《运行中的宪法》《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研究》。专长于中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立法制度以及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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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当代中国的立法是改革背景下的立法。在这一背景下,确立什么样的立法制度,如何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构建什么样的法律体系,包括如何评价改革开放以来立法的成败得失,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本书以史料为基础,梳理了立法法制定过程中争议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式,并结合立法实际和宪法法律制度,对立法规划、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权限界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后评估以及自贸区法治建设等重要问题,提出了个性化见解。立法与改革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前进的主题词,本书以此为立足点,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立法的总体局面进行了回顾与展望,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形成的曲折历程,特别是在占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首次阐述了当代中国处理立法与改革关系的几种策略选择,以及立法与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关系的交相演变历程和经验教训,提出了今后处理立法与改革关系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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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立法法制定过程中争议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这部法律总结20年来的立法经验,对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解释以及适用与备案等问题作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是一部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立法活动,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立法工作效率,促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制定立法法的必要性
  一方面,立法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宪法以及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对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法律解释等问题作了基本规定。实践证明,这些规定是切实可行的。20年来,各方面也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依据宪法,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一部关于立法制度的法律十分必要。另一方面,立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机关越权制定法规、规章;有些法规、规章同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之间、规章之间、法规与规章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冲突的现象;有些法规、规章的质量不高,存在着不顾国家整体利益而为部门、地方争局部利益的倾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给执法造成某些混乱。因此,立法法需要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作出统一规定,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定立法法,对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二、立法法的制定过程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始着手起草立法法。当时,确定立法法要解决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和立法监督等三个方面的基本问题。从1994年起,法工委先后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反复讨论和研究了立法法的基本框架。经过进一步的征求意见,1997年形成了立法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1998年和1999年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曾两次就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向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征求意见,加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研讨,形成了立法法草案第一次审议稿。1999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草案第一次审议稿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并邀请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方面的法律专家座谈,进一步征求意见。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先后赴辽宁、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姜春云副委员长还专程赴广东进行调研,分别听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意见。此后,法律委员会几次召开全体会议,并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法制局以及两高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形成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此稿对较大市立法权、司法解释等方面的规定有较大变动。1999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立法法草案,委员们对审议稿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经常委会决定,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第二次审议的意见再作修改,提交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部法律。
  三、立法法制定过程中争论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立法法》共六章90条,对立法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比较具体的规定。在立法法的制定过程中,引起争论的有以下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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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立法法制定过程中争议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一、制定立法法的必要性
二、立法法的制定过程
三、立法法制定过程中争论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附一:宪法规定应制定法律的情况
附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局室对
立法法(草案)的意见
附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对立法法(草案)的意见
附四: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对立法法(草案)的意见
附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征求意见稿)
附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修改立法法的若干建议
一、扩大法的范围
二、增加两项立法的基本原则
三、规定宪法的解释和监督程序
四、进一步规范授权立法
五、激活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提案权
六、完善地方立法权限
七、规范司法解释和法律询问答复
八、确立法院在立法监督中的应有地位立法规划之淡化与反思
一、立法规划的基本范畴难以界定
二、对立法规划所起作用不宜高估
三、立法规划存在一些体制性、原则性之弊
四、结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范围、构成与标志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范围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标志论立法中民主原则的落实
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二、重要法律草案交由全民讨论
三、立法过程公开化科学立法的几个问题
一、科学立法与认识论中的客观规律
二、科学立法的策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科学立法中的公平正义标准
四、不能将立法内容与科学结论画等号
五、用立法程序的民主实现立法内容的科学
六、立法技术与科学立法的关系
七、可执行性决定立法的科学性治理街头小广告的法律界限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街头小广告与通信自由
三、街头小广告与言论自由
四、限制通讯工具与企业经营自由
五、地方立法的界限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立法的六个重要问题
一、立法的针对性值得研究
二、立法应当倡导什么样的理念和价值取向
三、应当扩大法律的调整范围
四、立法的形式与宪法的规定
五、法律应当揭示勋章和荣誉称号的特点
六、谁有资格评定授予荣誉称号
七、几点建议与思考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权限界分
一、立法的演进与问题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三、划分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四、对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权限的大体界分
五、值得进一步讨论的几个问题国家立法三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一、统一的、分层级的立法体制已经形成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与构建在曲折中前进
三、立法从实际出发并适应和服从改革的需要
四、立法民主化取得重要进展当代中国处理立法与改革关系的策略
一、对立统一:立法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二、立法推动改革前进
三、立法适应和服从改革的需要
四、注重处理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五、结语与思考当代中国立法与政治体制改革关系的演变
一、改革开放之初:立法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有力推动
二、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的转变
三、立法策略由进击变为审慎的背景分析
四、未来的道路对民办教育立法过程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反思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一度遇挫
二、如何看待民办教育中的“合理回报”
三、如何认识立法表决前的多数意见
四、如何看待立法的动机问题
五、是否需要建立立法过程中的单独表决和修正案制度
六、如何处理立法机关中统一审议机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
其他工作机构之间的关系专门委员会为什么不能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
一、宪法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初衷
二、专门委员会不是立法主体
三、专门委员会不是监督主体
四、加强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于其用足用好已有的法定职权自贸区不具有独立的法治意义及几个相关法律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二、自贸区不具有独立的法治意义
三、几个相关的法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后评估的几个问题
一、立法后评估的性质、内容与主体
二、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的原则
三、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进行评估
四、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立法杂谈十则
一、人民代表应当如何代表人民利益
二、法的强制力与说服力
三、立法是一种妥协
四、反思“立法宜粗不宜细”
五、注意立法的当为而不为
六、立法“从实际出发”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七、防止法对社会生活的过度干预
八、新颖性、先行性是地方立法的品格
九、提倡创办政府公报
十、法制统一与国家统一地方实施法律岂能靠中央批示和敦促
——山西黑窑案给我们的严重警示
一、触目惊心的黑窑案
二、法律为什么没有得到执行
三、领导批示和敦促法律实施的消极因素
四、推动法律的实施已成当务之急保障法律实施的若干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动法律的实施
二、不断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宪法的实施
四、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特别是要转变权力机关的
工作重点,加强各级权力机关对法律实施的经常性监督
五、各级党组织、人民政府,特别是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应当
紧紧围绕宪法和法律而不是离开宪法和法律开展日常工作,特别
是开展那些重要的日常工作
六、加强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等法律的实施,以确保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从而认真实施法律,对法律负责
七、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各级领导干部干预执法的现象,并改变领导干部
通过批示敦促实施法律的做法
八、逐步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做法,使法律规定的内容不断细化
和精确
九、坚定不移地反腐败
十、在立法中适当加重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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