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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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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宗教法治研究报告.2016.2016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257341
  • 作      者:
    冯玉军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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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挂职)。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治理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朝阳法律评论》主编。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特聘咨询专家,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已出版学术专著16部,译著5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及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40余篇。在法学理论、立法学和宗教法治研究领域有广泛学术影响。 本报告收录的各篇文章的作者,多是高等院校在法律与宗教研究方面声誉卓著的中老年学者与青年才俊,多人担任中央统战部咨询专家,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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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宗教法治研究报告2016/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报告系列》收录的各篇文章的作者,多是高等院校在法律与宗教研究方面声誉卓著的中老年学者与青年才俊,多人担任中央统战部咨询专家,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宗教政策。
  当今时代,关照民生需求、安顿世道人心、实现社会善治,成为世所公认的高价值。当今中国,宗教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宗教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发展、促进文化繁荣的关键要素,这也使宗教事务法治化研究变得迫切。
  习近平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
  《中国宗教法治研究报告2016/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报告系列》全部内容都体现了***的要求,并在学术上进行了理论深化和结合现实情况的探索。举凡“完善宗教法治体系”“宗教案例分析与宗教场所权益保护”“宗教财产保护与宗教法人地位”“《慈善法》的施行与宗教慈善”“《文物保护法》与宗教活动开展”“宗教事件的舆情分析”“宗教文化与法治”“破坏性膜拜团体的法律规制”等重大议题,均言之有据、论之成理,为推进宗教法治的顶层设计和实践创新,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实现宗教事务法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略尽绵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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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宗教法治研究报告2016/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报告系列》: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5月18日至20日开展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和目,是工作的重点”,而“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则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这一重要论述发展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贯彻落实。
  一、什么是法治化
  “法治化”是由“法治”和“化”构成的短语,而“法治”又是由“法”和“治”两个字构成的复合词。“法”即法律,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有不同的性质和体系。当代法主要有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两大体系,前者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为代表,后者以中国为代表。中国以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法系为基础,吸收了资本主义法系的有益成果,继承了中华法系的优良传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治”即管理、处理、治理,有不同的效果,其理想境界是良政善治、长治久安。我们所说的“法治”,是指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治国理政,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长治久安。“化”即改变性质和状态。所谓“法治化”,就是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出发,把法治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治国之重器处理宗教问题、推进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对“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发展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结晶,是妥善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法宝。其中,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重大政策和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指公民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全面贯彻这一重大政策就是既保障信教自由又保障不信教自由,为此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独立自主自办这两大原则,方向和目的就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见,“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四句话”的重点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提出“四个必须”的新要求,强调“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宗教工作中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使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机统一,实现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与时俱进。
  2.坚持宗教工作法治化道路,必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首先,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法是随着阶级和国家出现的社会上层建筑,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实现共产主义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这样一个重要历史阶段,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废除陈旧反动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巩固社会主义革命成果,使国家的法律体系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其次,要正确认识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本质区别。我国是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政治制度。这些制度因建立时间尚短而难免存在某些不完善的地方,但实践证明,这些制度是很先进、很成功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与中世纪的封建专制制度相比有很大优越性,经过两三百年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在某些方面有值得中国学习借鉴的地方,但本质上属于资产阶级专政的制度,是为少数剥削者服务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进步,西方制度的缺陷已越来越明显,我们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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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
二、依法全面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
三、发挥宗教界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党的宗教政策
一、不断掌握宗教政策面临的新问题
二、坚持宗教政策价值取向的正确方向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宗教政策的顶层设计
四、健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法治化是宗教工作的根本道路
一、什么是法治化
二、为什么要法治化
三、怎样实行法治化

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需要重视的问题

“私人范畴”与“社会产物”
——宗教信仰方式与宗教治理法治化问题
一、中国传统的私人信仰方式
二、“私人信仰”导致“信仰缺失”
三、私人化·社会化·法治化
四、如何构成社会化的宗教信仰方式
五、宗教治理法治化的若干问题

宗教财产归属与宗教法人资格问题的法律思考
一、我国现行宗教财产政策和法律保护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二、宗教财产所有权归属的国际比较
三、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及理论争鸣
四、确定宗教团体法人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

特殊类型的公共财产: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的解释逻辑与理论张力
一、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司法解释的历史意义
二、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司法解释的缘起
三、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司法解释的解释逻辑
四、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司法解释的理论张力

资源提供者与宗教活动场所所有权的取得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宗教活动场所的产权取得规则之问
二、司法裁判的归纳与整理:所有权思维的局限与出路
三、出资标准(购置或者出资行为)与产权归属:司法实践的新动向的启示

浅析确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以佛教为例
一、引言
二、1949年以来佛教教产规范与归属问题的简单历史回顾
三、佛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的现状与前景剖析

日本宗教法人认证制度及其启示
一、引言
二、宗教法人认证的类型和内容
三、宗教法人认证的程序问题
四、宗教法人认证制度的实际运行及严格化
五、日本宗教法人认证制度的启示

关于村庙与宗祠合法登记问题的探讨
——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
一、问题提出
二、关于村庙的登记管理问题
三、关于祠堂的合法登记问题

论宗教团体商法人
一、宗教组织与宗教团体商法人的法律界定
二、宗教团体商法人内部治理的问题与出路
三、宗教团体商法人完善外部监管的思考

教会的法律性质
一、公教会在教会法中的性质:教会法系中的公法人
二、公教会在世俗法中的性质:大陆法系中的公法人
三、关于将教会归为财团的误解及澄清

僧侣遗产问题的立场
一、僧侣遗产纠纷的司法困局
二、关于僧侣遗产分配的制度
三、僧侣私有财产及其处置
四、僧侣遗产问题的本质
五、结论:僧侣遗产问题的启思

国法与教规关系研究的四点看法
文化对宗教本土化的影响和启示
——以基督教研究为例
一、文化兼容并包是宗教本土化的重要途径
二、重视民间信仰在传统文化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作为意识形态工具的宗教治理:法国的反极端教派运动
一、背景
二、反极端教派运动的制度化:主要组织与机构
三、围绕精神控制入法的争论:阿布一比卡尔法(About—Picard Law)
四、结语

宗教信仰自由的规范化解读
——以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为视角
一、基本权利的规范化分析框架
二、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范围
三、宗教信仰自由干预的构成
四、立法的悖论:形成与限制

澳大利亚宗教事务的法律治理探析
一、澳大利亚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和政教关系
二、处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框架及典型宗教案例
三、余论

《宗教事务条例》修改的若干问题研究
——以中国宗教事务管理调查为基础
一、引言
二、《条例》实施情况评价与问题分析
三、对《条例》的修改建议
四、结语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体例、结构和实践问题
一、修法的背景、方法、结构
二、修订《条例》的具体理论与实务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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