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商投资发展报告(2016) 供给侧改革与外商直接投资》:
6.对企业给予关税保护意愿
根据一国对于在本国进行投资的外资企业的关税保护意愿,分为给予充分保护、给予相当保护、给予少许保护、很少保护、不保护等级别。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一国给予其关税保护越充分,该国的投资环境越好。我国在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在进出口关税方面,2016年1月1日开始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调整的目的主要是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存在通过降低进口产品关税税率的方式,引导国外消费回流国内,纠正供需不匹配的含义。财政部表示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同时,2016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急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通过降低相关企业进口成本,有助于促进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优化。
7.当地资本可供程度
根据一国国内的资本可供的情况和程度划分,该指标分为成熟的资本市场,有公开的证券交易所,少许当地资本、有投机性的证券交易所,当地资本有限、外来资本少,短期资本极其有限,资本管制很严,高度的资本外流,资本匮乏等情况。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在当地可供使用的资本越丰富,资本市场越成熟完善,投资环境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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