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与北京对外交流研究报告(2016)》:
三、关系理论的认识原理和方法原则:元关系与中庸辩证法
关系理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以中华文化哲学中的重要理念“中庸”为基础的。理性主义的一个重要认识论和方法论原理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如黑格尔辩证法一样,中庸辩证法也看到事物发展的两个偶对体,但它与黑格尔辩证法的不同也是极其重要的。黑格尔辩证法认为两个偶对体构成正题和反题,根本上是对立和冲突的,是以一方消灭或同化另一方为进化前提的。中庸辩证法则认为这两个偶对体或称为两极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对立冲突的,而是可以在合作和竞争中生成新的合体生命,因此是以双方的合作和交融为进化前提的。①这种新的合体生命既保留了偶对两极各自的重要特征,但又不能还原为任何一极。所以,笔者将中庸辩证法中的偶对两极称为“共题(coheses)”,而不是正题和反题,因为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正反对立,而是交合互补,从而产生新的生命形态。
关系理论进而认为,阴阳关系是所有关系的基本形态,或称为元关系。关系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关系性,强调宇宙万物的联系及其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要理解如此复杂的关系和关系网络以及如此深层的互系性,就需要找到一种最具表征意义的偶对关系作为关系理论的根本预设。我们提出:阴阳关系是元关系。这对最简单、最直接的关系是所有复杂关系的表征,反映了所有联动互系的根本,理解这对关系的性质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复杂社会关系的实质。中庸辩证法对元关系的基本表述是“和谐”,亦即差异体的适切合作。中庸辩证法是在和谐关系中来理解阴阳关系的。和谐并非没有差异,恰恰相反,和谐是以差异为前提的。不同的音符才能合奏出一曲美妙的乐曲,和谐原本就是在差异中才能实现的,同质状态中永远没有和谐的空间,一切试图实现同质化的努力也必然是没有结果的。
这种方法为我们理解合作与冲突提供了基础。中庸辩证法并不是认为冲突不存在,而是把冲突作为和谐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进而,经过调试和管理的竞争与冲突是实现和谐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分,也就是说,和谐是通过中庸式包容和互系变通来实现的,①达成和谐也就是实现了生命的最高形式。使用中庸辩证法可以为在国际社会中看上去的对立提供另一种解释。例如,东方与西方、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这样来理解。这种认识论原理甚至可以超越社会关系而涉及其他关系,比如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与自然的合作,而非人类征服自然,会为人与自然都带来益处,产生二者间的和谐和共同进化。达尔文“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进化理论往往被国际关系学界理解为霍布斯丛林法则,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从物种方面去理解,则恰恰是物种主动与自然合作的一种进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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