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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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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审判监督指导.总第56辑(2016.2)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19473
  • 作      者:
    景汉朝,孙华璞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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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审判监督指导(总第56辑 2016.2)/中国审判指导丛书》内容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案例评析、裁判文书选登、实务研讨、域外法治、再审信箱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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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审判监督指导(总第56辑 2016.2)/中国审判指导丛书》: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段俊峰与王虎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审认定段俊峰申请保全错误,系依据(2011)焦民二终字第458号民事判决、博爱县人民法院(2009)博民初字第197—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驳回了段俊峰请求王虎成给付合伙应得款425240元的诉讼请求。段俊峰与王虎成合伙纠纷一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王虎成给付段俊峰退伙应得款273550元;段俊峰、王虎成合伙期间的货款债权303380元由二人共同享有……双方合伙纠纷中,段俊峰起诉王虎成请求给付合伙应得款425240元,预付了一审诉讼费用10310元,其申请冻结王虎成存款43万元并无不当。综合全案证据及相关情况,认定段俊峰申请保全错误的判决已被撤销并改判,段俊峰在申请保全时已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申请财产保全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段俊峰请求改判驳回王虎成原审提出的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所举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院于2015年11月5日作出(2015)焦民再二终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一、撤销本院(2013)焦民二终字第00247号民事判决、博爱县人民法院(2012)博许民初字第44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王虎成的诉讼请求。
  四、评析意见
  本案系当事人依据新证据申请再审的案件,案由是财产损害赔偿,争议的焦点是原审判决段俊峰赔偿王虎成利息损失是否正确,换言之即当事人合伙纠纷一案中法院最终判决没有全部支持段俊峰的诉讼请求的情况下,能否认定段俊峰原审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有错误?如认定段俊峰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段俊峰给王虎成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计算?对于本院,笔者同意再审裁判观点,认为段俊峰申请保全不存在错误,不应赔偿王虎成的损失,裁判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系民事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是一起因“错误”申请保全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现有唯一明确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但是何种情况才算是“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如何认定当事人因财产保全错误遭受的损失数额?法律都没有进一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该类纠纷的处理亦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在“申请有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中,被申请人的损害是由申请人错误地申请民事保全的行为所造成的,其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特殊之处仅在于申请人利用司法程序侵犯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新类型的民事侵权行为。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第一级案由侵权责任纠纷下的子案由,因此在判断行为人的财产保全是否存在错误时应以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为准。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认定上采用了概括式和列举式并存的立法模式,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案件的基本归责原则;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采用无过错责任,因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为例外情形。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责任并没有被吸纳进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特殊侵权类型的范畴,因此对其在认定上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另一方面,诉讼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从民事保全的目的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符合民事保全的目的,具有现实合理性。段俊峰申请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得到顺利执行,其申请保全是基于当时掌握的情况并提交的相证据材料提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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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司法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
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决定
(2014年4月24日)
国务院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4年7月29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
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
(2014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14年7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
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14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
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关于监狱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14年8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印发《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4年8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关于印发《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
(2014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
数量标准的通知
(2014年9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2014年10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2014年10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
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
(2014年10月2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
备案审查的规定
(2014年6月23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4年7月21日)
【案例评析】
如何确定储蓄存款合同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邢台县顺鑫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衡阳平湖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上级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后,检察机关又以相同理由
提出抗诉,上级法院能否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青岛恒仁工贸有限公司与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陈锡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请示与答复
【裁判文书选登】
柴国生与李正辉股权转让纠纷抗诉并申请再审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93号
上海望旺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再审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沪一中民四(商)再终字第7号
【实务研讨】
论互联网金融合同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关于铁路法院案件管辖变化过程的回顾
试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属性及其制度完善
互补抑或相悖:案外第三人权利救济路径之厘清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制度的整合与重构
从“事实”到“登记公示”的转变
——关于案外人异议之诉审查标准的研究与思考
涉房产型家事纠纷案件的利益衡量:难点、原则及方法
——基于个案的推演
从个案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既判力问题
【域外法治】
美国法院纠正错误终局判决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再审信箱】
民事诉讼中公民代理应符合什么条件以及法院应否
主动审查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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