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族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研究书系》:
一、理论前提:民族识别
要正确处理和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首先必须在科学的民族识别理论的指导下认识、了解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情况。这是中国共产党开展民族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构建中国社会主义民族观的逻辑前提。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对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不断深入考察和了解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了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识别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共同体基本理论的思想宝库。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据史籍记载,早在公元前两千多年以前,人们对生活在神州大地上的类似现今民族的部落共同体,如夏、商、九黎、有苗、羌等,就有了明确的区分和界定。先秦时期,在夏、商、周各王朝的统治民族华夏民族中,其统治阶级就很重视夷、夏之分,’在政策上予以区别对待。孔子主张要“内诸夏而外夷狄”;《左传》则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这类极富民族意识的记载。这种所谓“严华夷之防”、区别对待的主张,一直为历代专制统治者所继承,成为他们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的思想基础。而历代专制统治者囿于其反动的民族观,对民族族别问题的认识又是十分混乱的。
辛亥革命前后,人们对中国民族族别、构成的认识有了历史性的进步,孙中山先生提出“五族共和”(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的主张。但蒋介石集团为维护其统治,对少数民族实行强制同化政策,不仅抹杀少数民族对中国历史的贡献,而且否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他们把汉族称为“国族”,而把各少数民族称为汉族的“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连孙中山先生的五族共和也被抹杀了。其目的在于压迫和消灭国内少数民族,剥夺他们的平等权利。对此,毛泽东深刻指出:“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他们对于各少数民族,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动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至。” 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总进程中不断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一贯重视对中国各民族的调查研究和识别工作。早在1922年中共二大宣言就分析了中国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和风俗习惯,认为“蒙古、西藏、新疆”等处在历史上为异种民族久远聚居的区域,因为这些地方的经济情况和本部不同,他们互相也有差异。
1925年中共四届一次扩大执行委员会议《关于蒙古问题决议案》要求“宣传工作上要注意蒙古人的风俗言语及其他特点”。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解放苗瑶决议案》中强调,“苗瑶是一种古代民族,因汉族西来,避至湘、粤、川、黔、桂深山间,人口有一天天减少的趋势。生活已到了极痛苦而绝望的地步。……而汉族人士习于传说,以为苗瑶为极野蛮的民族,即灭亡亦不足惜。解放弱小民族为革命农民的志旨,我们对于同国异族的农民同胞,实有竭力提携的必要。”1928年7月,中共六大专门通过《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指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特委托中央委员会于第七次大会之前,准备中国少数民族的材料,以便第七次大会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入党纲。同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提出:“为在其他民族工农分子中用其民族语言以便于工作起见,于当地委员会之下设立少数民族工作部。少数民族工作部,应在当地党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建立民族工作机构。
中共六届二中全会强调:“少数民族问题,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各地党部应特别注意调查他们的生活状况及风俗习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对本本主义”,强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提出“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
1930年,中共六届三中全会扩大会议《组织问题决议案》提出:“在有少数民族区域的省委,应组织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以管理此事。”促进了党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调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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