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地方行政研究史料钩沉》:
二、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实验
北京大学哲学教授梁漱溟(1893-1988),以儒学指导行动,强调回到本土的价值观和空想的地方自治主义,而彭禹庭却把他的组织建立在乡村社会不可无视的自卫上。梁漱溟等离河南后,应山东省府之请,于十九年组设乡村建设研究院。在山东省主席韩复榘(曾是冯玉祥的部下,此前任河南省主席)的授权之下,1931年研究院在邹平县开办。此时梁以改村治之名,而明标乡村建设之论,故国人目为乡建派。一批所谓村治主义者如梁仲华、孙廉泉、王炳程、陈亚三、王绍常当等齐集该院,主持邹平等县实验工作。和(梁漱溟所景仰的)陶行知在晓庄办的学校一样,梁漱溟办的研究院也力图训练一种特殊类型的乡村干部:主要来自富农或地主家庭受过教育的青年,了解农村的生活方式,能忍受农民的穷困,并能与他们无隔阂地交往。
儒家思想的影响非常显著,这显示出这所学校日常工作的特点。
梁漱溟在山东的乡村建设实验,基本上是依靠本土的儒家改良主义,对干部学员进行道德灌输和个人自我修养的训练,再推及农民农家。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于“系承前河南所设村治学院之遗规”,“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地方自治打成一片,以乡学村学为建设中心,可谓超越县政,涵盖自治”。(李宗黄《考察江宁邹平青岛定县纪实》P5-6),得到省政府授权,有邹平、菏泽(“昔为盗匪出没之区,对于自卫最为需要”,组成“有训练在武装农民自卫团体”,成绩明显。)两个县的行政实际上交由该院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在1933年被国民政府加以合法化。山东乡村建设实验区到1937年超过70个县,国民党政府此举显然是既谋求控制,也想从当时正在进行的各种乡村建设项目中得利。
剑桥中国史乡村建设运动:
邹平的地方组织,县以下的行政区划符合以前存在的“自然”区域,以自然村和明显的集市区域(乡)为单位;废弃了南京政府法定的较大的、更属人为的区和乡。乡和村级行政实体称为“学校”,与他们对农民进行教育和推动的途径一致。梁漱溟认为,从下层开始的建设要求政府通过教育和推动农民,慢慢地、不唐突地工作下去。他认为“过多的限制,过多的主动‘帮助”’,只会有损于社会,实于事无补。民众中如果没有相应的积极精神,政府机关忙碌而进取,影响所至,对民众只能是额外的负担。
乡建派自有其一贯之理论与方法。他们认为中国社会由于兵匪苛征等政治性之破坏,外国经济侵略的经济性之破坏及礼俗风俗激变的文化性之破坏,致使中国社会机构日趋破落,向下沉沦,此种向下破坏沉沦之结束,乃造成“社会组织构造”的整个崩溃,充其极将造成国族沦亡,文化毁灭。同时,因为:1.“民主政治运动,在中国是少数知识分子的模仿运动,大多数人无此要求”;2.中国民众穷苦非常,仅足一饱,无法过问政治,加以工商不发达,交通不便利,无人为民主政治之中坚,亦无人愿参加政治活动;3.中国人不爱“争”,不爱“动”,且中国政治哲学重性善,而其人生价值之认识在“理”,求其适可而止,绝不乐于政治舞台上之你争我夺。故以西洋民主政治挽救中国,自非其道。然以:1.中国阶级分化不明,缺乏共产主义革命之基础;2.中国“缺少革命对象”;3.共产主义缺少统一理论,故循苏联共产经济之路,亦难免缘木求鱼之讥。且乡民愚昧无知,土劣从中操纵,侈言地方自治,徒成苛政扰民,别无他益。彼等据此视点:归纳救国之道于乡村建设,企循乡村建设之路,以发展乡村文明,调和都市与乡村之关系,并认其间之基点,唯在知识分子之能与乡人由接近而混融,作“一种上层动力与下层动力接气的功夫”,俾两力互为作用,交相转化,以此融混而成之大动力,完成政治上之民主,经济上之合作,社会上之厚俗,以“辟造正常形态的人类文明”,“使经济上的富,政治上的权,综操于社会,分操于人人”,“社会重心从都市移植于乡村”。至其上下交相融之途径,则又在开出一“新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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