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纳税筹划》: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核算的具体内容分别为以下项目。
“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或负担的,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若发生购货退回或折让,应以红字冲销。
“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本月(期)缴纳的本月增值税额,即已经预缴增值税额。
“减免税款”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用于指定用途的(新建项目、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归还长期借款、冲减进口货物成本等)或未规定专门用途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应冲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月末时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结转额。在会计上,作此转账核算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不再包括当期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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