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智库报告: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产权问题研究》:
三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维护
进城落户农民“三权”权益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与财富流动
城市化进程中与人口流动相对应的财富流动应给予高度重视。要让进城落户农民放心进城,就要允许其带着“三权”进城,就必须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三权”,支持引导其依法有偿转让上述权益,这是农村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集体经济严肃性的需要,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提高城镇化的质量。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三权”,必须统筹安排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乡村治理体制改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进城落户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加。2015年底,我国城镇化率为56.1%,按照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为39.9%。“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也就是在未来还要提高5个百分点。
目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城镇化率相差16.2个百分点,意味着城镇常住人口中约2.1亿人仍是农村户籍人口。到“十三五”末,这一差距缩小为15个百分点,但是相对应的农村户籍人口的总量并不少。他们既是城镇居民,在城镇居住和工作,同时,也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拥有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济股权。
城市化的过程表现在人口方面就是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不断减少,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的过程。伴随着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迁徙,农村资金和财富也应相应地流向城市,从而实现资金和财富在城市的最优配置。居住在城市的人口得以创业和就业,转型得以实现。我国为人口流动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条件,而财富的流动仍有很多障碍和羁绊。进程落户农民关心他们在农村所拥有的集体财产能否随他们一起到城市来,因为这是他们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一员应该享有的财产权益。这里一方面要维护他们原有的“三权”,另一方面通过有偿转让“三权”,使“三权”所对应的财产能与他们一起流向城市。
解决这两个问题涉及农村综合改革的几个方面。一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具有的灵活性和包容性优势,通过土地制度改革,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多的土地财产权利。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