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法律知识读本(以案释法版)》: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现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和拓展。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总目标来部署和展开,其中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不断为法治建设提供动力、激发活力,切实把全会部署落到实处。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深刻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处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只有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和推进现代化治理,才能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赢得新胜利,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这个总目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
(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当今世界,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发展道路的不同,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模式和法治体系。我们党和国家提出这个总目标,就是要明确宣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坚定不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
坚持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明确这一根本性问题,有利于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历史任务,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上的共识,排除和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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