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民主监督二十年》:
四、关于高度重视日益扩大的财政补贴问题
(一)在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财政补贴问题的研究和管理
从长远来看,在财政补贴的安排使用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的导向,新增补贴项目时,要严格论证,慎重出台;对已经出台的补贴项目,要逐步消化,将补贴对财政支出造成的压力和对经济产生的负面效应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内。今后,对公用企、事业部门的补贴,要有明细项目的列举;对居民生活补贴的方式要认真加以研究,以达到真正刺激消费市场,避免货币搬家现象的发生。(2008年)
(二)适当调整对一些行业的财政补贴核算机制,处理好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关系
针对本市财政支出中用于各项补贴的资金比例偏高问题,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深入调查研究,继续创新补贴核算机制,加强补贴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处理好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缓解补贴过快增长给财政支出带来的压力。(2009年)
(三)高度重视日益扩大的财政补贴,防止财政补贴使用中的“泛化”和“常态化”趋势的进一步蔓延
从长期发展的趋势上看,政府进一步改善民生的最好途径,应当是在市场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公共产品提供货币化的比重。在加大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合理的价格机制,尽可能地将“暗补”变为“明补”。同时加强对政府公共支出补贴的监督力度,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增加使用过程的透明度。(2010年)
(四)对于财政支出中补贴性支出比重逐年提高的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近年来本市用于交通、供热等方面的政府财政补贴增长很快,2011年预计将达到200亿元以上,2012年的各类补贴预计将增长到230亿元左右。长期大规模的政府补贴,既不利于相关产业部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又对未来政府财政支出造成较大压力。财政福利性补贴具有刚性支出的基本特点,一旦政府收入增长速度出现放缓的情况,由长期补贴所造成的福利性支出惯性将给财政带来严重问题。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思考前段时间发生在希腊、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因主权债务危机而引发社会动荡的经验教训。在改善民生方面也应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在财政必须补贴的领域,也要尽可能地由“暗补”改为“明补”,以提高财政补贴的经济社会效益。(2011年)
(五)慎重把握财政补贴的总量和方向,建立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防止补贴过快增长超出财政承受能力
逐步解决规模过大的财政补贴数额,是近年来市政协委员高度关注的问题。在2011年北京市级财政支出中,用于油、运、电、气、粮等各项补贴已经达到225.9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5.9%,其中仅公共交通营运补贴一项就达到15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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