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是私法的根本精神,但正如所有的权利都面临被滥用的风险一样,它也应当受到制约,否则,以公平正义、诚实信用为价值根基的民法将面临侵蚀,显失公平制度正是对意思自治的制约之一。《显失公平制度研究》从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入手,多角度阐释显失公平这种法律行为的性质和特征,从法哲学、法经济学和伦理学的角度论证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显失公平制度研究》梳理了显失公平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国内外立法现状,并从实证角度论证该制度的司法实践效果,它至少有两种以上的法律效果,如部分无效、可撤销、可变更以及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等。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显失公平制度研究》结合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就显失公平制度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定位和安排提出了笔者的思考,并认为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确立显失公平制度是传统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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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博士生导师 王家福
★本书探讨民事活动中交易正当以及法律保护的基础性问题,选题具有理论价值也有实践价值。本书收集了丰富的资料,对民法上对公平一词的确切意义,以及从效率的角度对“公平”一词的重新思考等,都进行了独立而具有相当深度的思考。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显失公平,也能加强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理解。本书中对于中困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讨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也都是顺理成章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博士生导师 孙宪忠
★本书在选题上具有一定的意义,且具有难度;各国在商法中对公平的要求明显高于一般民法,而现代商事活动对于公平的要求已是传统民法无法解决的难题。本书在对显失公平原则一般分析的基础上,相继进行了法理分析、对比分析、历史考察;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显失公平行为的构成要件,格式条款问题,法律效果问题等。在理论上,构成要件为事实行为的分析工具,用来避免概念演绎的不周密,以之作为法律行为的分析,为首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董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