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 
 
第二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基本概念 /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 / 
 
 第二节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 /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 
 
第三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价值基础 / 
 
第四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主观过错之一:明知 / 
 
 第一节 认定明知的主要规则:权利人发送通知 / 
 
 第二节 通知的要件与通知的法律效力 / 
 
 第三节 明知与避风港的关系 / 
 
第五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主观过错之二:应知 /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与注意义务的关系 /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设定 /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运用 / 
 
第六章 “通知—删除”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制度失衡 / 
 
 第二节 规制“通知—删除”制度滥用的实体措施 / 
 
 第三节 规制“通知—删除”制度滥用的程序措施 / 
 
第七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与责任形态 /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民事责任 /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行政责任 / 
 
第八章 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规则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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