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的内在要求和英美法系的历史传承都迫使英美法系的法律语言必须近乎偏执的追求完全的精确、标准和去语境化,这一要求的副作用必然是“冗赘罗嗦,含糊不清,浮华夸饰,枯燥乏味”的法律语域。英语法律文本历经起草人反复推敲、检验,其中语义含糊、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早已剔除,形成了保守且复制性强的程式,为了确保稳定性和精确性,后人只需沿袭,甚少改变。长期以往,英语法律文本呈现出连贯和保守的典型特征,当然那些在历史进程中早已被淘汰的语言形式也因此被保留下来。在经历过几个世纪的演变和发展,英语法律文本呈现出:用词谨慎,行文正式、复杂、保守、广泛使用古体词、法律术语、有极其复杂的长句和固定的语篇结构,形成一种神圣、庄严的文体。在学习法律英语的过程中,如果对于这些语言特征应予以重视,找出其中规律和模式。《法律英语语言学研究》就是在对大量英语法律文本剖析的基础上从单词、词组到句式、篇章的归纳分析,希望能对学习者起到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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