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与犯罪:宋浩波犯罪学论文选编》:
犯罪现象是犯罪学三大研究对象(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之一。犯罪学对犯罪现象的研究,目的是为了通过探讨对其正确、科学的认识,准确、迅速地描述其各种表现形态和特点,评估、计算其对社会和社会成员造成的危害程度,以达到引起人们的警觉,进而寻求其发生、发展、变化的原因和制定预防与治理的对策,促使其有效地减少和消灭。同时,正确认识犯罪现象又是揭示犯罪原因的前提和起点,是制定科学的犯罪对策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犯罪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犯罪现象是危害社会的现象,这种危害像疾病一样,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普遍感受到的社会疾病,因此,自然要对它进行研究。
人们对犯罪现象的研究开始于对它的认识。即要弄清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现象,这种现象对社会生活究竟有何影响?影响程度有多大?它的表现形式、形态和特点是什么?构成它的因素有哪些?它的发展变化规律是什么?影响它发展、变化的条件如何?等。
为了正确、科学地认识这些问题,首先有必要准确地理解“现象”和“犯罪现象”二词的含义。
那么,什么是现象呢?《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现象是事物在发展、变化中的外部形态和联系。《辞海·语词分册》说:现象是事物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露与显现,是人的感官能够直接感觉到的、比较表面的、零散的和多变的方面。由此可见,现象和本质是相对应的,这是语义学和哲学上的含义。因此,毛泽东说:“我们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列宁说: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就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除了语义学和哲学上的含义以外,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还往往把现象看作就是事物本身。例如,人们经常说的社会现象、经济现象、文化现象和法律现象等,这些称谓虽然也都包含有语义学和哲学上的含义,但更突出地反映了“事物”独特的方面,反映了事物的特定品质与类型。因此,犯罪现象也具有这种特定品质,是一种与其他事物不同类型的事物。
那么,什么是犯罪现象呢?我们认为,所谓“犯罪现象”就是反社会性质类型的行为,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中的一种,是阶级社会这种“事物”在发展、变化中的一部分外部形态和联系,是阶级社会的本质在犯罪方面的外部表露与显现,是阶级社会的社会成员能够直接感觉到的、痛苦的、比较表面的、零散的和多变的方面。也可以说,是特定社会环境里的一种历史的、暂时的、多变的,具有社会危害性、悖德性、违规性性质和特点的社会病态现象。这些是我们辨认和识别犯罪现象的基本标准和依据。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都有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由肤浅认识到较深入认识、由局部认识到全面认识的过程和规律,但是这一认识和过程都是以接触事物现象为发端和开始的。如果不接触现象、不从感受现象开始,人们就无从对事物有所认识,也就更不会有所发现。例如,人们对“非典型性肺炎”的认识,首先是看到或感受到了患者的异状和它对死亡的致命威胁。由于这种现象对生命的作用使死亡迅速发生,引起了人们的极大恐惧和高度重视。人们便对它迅速展开了研究,以便认清它。研究是从观察开始的,通过观察它的特点,认识它的表现形式、危害作用、传播途径、方法和规律,揭示它产生的原因,探索对它的预防、控制和消灭的方法,以达到消除它的危害、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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