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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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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气象公法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30504555
  • 作      者:
    凌萍萍,焦冶著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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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凌萍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英国雷丁大学访问学者,合作出版《气候变化视域下中国气象法的多维研究》(科学出版社)等专著两部,并参加编写教材《气象法概论》。主要从事刑法学、气象公法等领域相关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若干,发表论文数十篇。
  
  焦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曾出版专著《中国看守所的源与流》(人民出版社),《气候变化视域下中国气象法的多维研究》(科学出版社),并主编教材《气象法概论》。在《当代法学》《法学杂志》《江海学刊》和《江苏高教》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中国气象局、江苏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课题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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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气候变化形势日益严峻,《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丛书: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气象公法研究》主要探讨在此背景下的气象公法立法过程,系统阐述研究现状并提出了一些新颖的理论观点。《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丛书: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气象公法研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视角,研究目的是将气候变化的各项理念及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作为研究基础,从公法学的角度对气象法进行规范,研究领域独特,为我国气象法目前的体系形成以及气象法执行保障等问题提供有力支撑,实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由行业性软法的客体状态转变为制度性硬法的主体状态,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丛书: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气象公法研究》可供关心气象公法研究的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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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丛书: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气象公法研究》:
  (二)气象法的特点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教授认为:“法的本质就是法(或法律)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公丕祥教授从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阶级性与共同性、利益性与正义性方面分析了法的本质。气象法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并不是独立的部门法,而是被涵盖在环境法之下的法律,气象法在我国作为体系性的法律,存在时间尚短,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工业化时代的到来,气候变化带来的气象问题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全球气候变暖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应加强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完善构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的法律保障体系。根据气象法在我国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我们可以把气象法的特点归纳如下。
  首先,气象法具有公法性。气象法具有一定的行政调控性与强制性,因此,气象法具有公法的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第三条规定,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同时,气象法对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为社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作了具体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依法统一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适时发布基本气象探测资料,开展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为防灾减灾和政府决策提供气象资料服务;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根据当地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及时主动地提供保障当地农业生产所需的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也应当依法按时播发与刊登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为人民群众了解气象预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气象法在主体上属于行政法,国家设立气象行政执法机关,即国家气象局。随着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的变化,政府的职能开始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因此,气象法是行政法在气象事业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化,具有公法性。
  其次,气象法具有私法性。《全国气象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指出,“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发展方向,优化服务体系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发展气象服务”。气象服务应当以公益性的无偿服务为主,但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满足一些特定用户对气象服务的特殊需求,也为气象事业的改革创造一定的条件,气象法规定有偿服务是必要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草案进行初步审议,该草案第四十条规定:“气象台站和气象科研、教学单位可以从事气象有偿服务,从事气象有偿服务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气象服务的需求范围不断扩大,单一的公益性气象服务已经不能满足特定用户对气象服务的特殊需求,应当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从事专业气象有偿服务,这种服务有利于气象事业的发展和弥补经费不足。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气象法草案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修改。第四十条规定修改为:“气象台站和其他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的单位,从事气象有偿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气象服务是有偿的,气象服务的当事人是平等的双方主体,从这个层面上看,气象法带有私法的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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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丛书序
前言

第一章 气象公法概述
第一节 气象公法概念的提出
一、气象法概述
二、气象公法的概念
三、气象公法的性质
第二节 气象公法与气象私法的比较
一、立法理念不同
二、立法目的不同
第三节 气象公法的特征
一、气象公法具有国际法、国内法相结合的特征
二、气象公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特征
三、气象公法具有权力型公法与服务型公法的双重特征
第四节 气象公法的效力范围
一、气象公法对人的效力
二、气象公法的空间效力
三、气象公法的时间效力
第五节 气象公法的价值和意义
一、气象公法的价值
二、气象公法设立的意义

第二章 气象基本法
第一节 气象基本法
一、气象基本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气象管理机构
三、气象基本法的内容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
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
三、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手段
四、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与管理
五、方向性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气象安全法
一、气候变化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二、气象安全法的原则
三、气象安全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气象行政执法
第一节 气象行政执法的概述
一、气象行政执法权概述
二、气象行政执法的概念
三、气象行政执法的依据
第二节 气象行政执行法的性质
一、气象行政执法具有专业性与法律性结合的特质
二、气象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
三、气象行政执法具有效率性
四、气象行政执法具有预防性和超前性
五、气象行政执法具有服务性
六、气象行政执法方式的特殊性
七、气象行政执法具有公益性
八、气象行政执法的具体性
九、气象行政执法的可诉性
第三节 气象行政执法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效率原则
四、平等原则
第四节 气象行政执法的主体
一、气象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二、气象行政执法主体的具体分类
第五节 气象行政执法的种类
第六节 气象行政执法的程序
一、告知
二、受理与审查
三、调查取证
四、审批
五、回避
六、执行
七、公告与公示
第七节 气象行政执法的监督
一、气象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
二、气象行政执法监督的种类
三、气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四章 气象行政许可法
第一节 气象行政许可法概述
一、气象行政许可法的概念
二、气象行政许可法的性质
第二节 气象行政许可法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便民原则
三、高效原则
第三节 气象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一、气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二、气象行政许可主体的职权范围
三、气象行政许可费用
四、气象行政许可程序
五、气象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
六、气象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气象行政复议法
第一节 气象行政复议法概述
一、气象行政复议的概念
二、气象行政复议的特征
三、气象行政复议的功能
第二节 气象行政复议的原则
一、法治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便民的原则
五、参与原则
第三节 气象行政复议法的内容
一、气象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气象行政复议的管辖
三、气象行政复议参加人
四、气象行政复议的程序
五、气象行政复议审理、决定与执行

第六章 气象行政处罚法
第一节 气象行政处罚法概述
一、气象行政处罚法的概念
二、气象行政处罚法的特征
第二节 气象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相当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五、监督制约原则
六、一事不二罚原则
第三节 气象行政处罚法的内容
一、气象行政处罚的主体
二、气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气象行政处罚的管辖、适用及程序

第七章 气象国际公法
第一节 气象国际公法概述
一、气象国际公法的历史沿革
二、气象国际公法的文件分述
第二节 气象国际公法原则
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国家主权原则
四、国际合作原则
五、风险预防原则
六、经济性原则
第三节 气象国际公法的法律责任
一、气象国际公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气象国际公法的法律责任的来源
三、气象国际公法的法律责任的构成
四、气象国际公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八章 气象行业性公法
第一节 气象行业性公法概述
一、气象行业性公法的概念
二、气象行业性公法的特征
第二节 气象行业性公法之——一减缓性公法
一、能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三节 气象行业性公法之二——预防性公法
一、《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节 气象行业性公法之三——适应性公法
一、农业领域
二、自然生态领域
三、水资源领域
四、海域领域
第五节 气象行业性公法之四——服务性公法
一、气象服务法的概述
二、气象服务法的理念
三、气象服务法的气象相关性
四、气象服务的气象公法性

第九章 气象刑法
第一节 现行气象刑法
一、概述
二、现行气象刑法的具体规定
第二节 现行气象刑法规定的不足
一、气象犯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位阶较低
二、气象犯罪缺乏有针对性的罪名
三、气象行业性犯罪行为的行为模式不完整
四、刑事立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般性立法没有完整的对接模式
第三节 气象刑事立法的完善
一、重新界定气象犯罪法益
二、确立气象行业性行为人罪的标准
三、完善气象类犯罪罪名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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