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四、市场经济的社会管理创新
在今天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法律资源的稀缺是一个各国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法律资源的稀缺需要增加法律资源的供给来解决,因此增加法律资源的供给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但是仅仅依靠法律资源的供给可能仍然无法满足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的需求,有必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整个社会的综合治理来解决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法律资源稀缺问题。
今天的社会治理之中,法律资源的稀缺(包括立法资源稀缺、执法资源的不负重荷、司法资源的稀缺等)已经是一个常态。所以第一个要做的就是对一些必须由法律规则加以解决的领域增加法律资源的供给,优化法律资源投放结构。比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是无法通过社会治理来解决的,因为社会治理的前提的法律为政府的行为确立一个边界,如果法律本身对于政府的行为没有确立一个清晰的边界,那么社会治理也就无从谈起,社会组织也不知道在哪些领域发挥作用。政府本身具有不断扩展自己的本能,如果不从法律规则上进行约束,甚至是宪法性的约束,很难通过社会来约束政府。所以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领域,或者说政府的权力边界领域,需要加大法律资源投入。具体说来,应该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对其本身(包括政府组成部门)权力进行细化,确立其可以做哪些事,剩下的事情就不可以做了。这个事情一旦完成,政府本身就无法随便设置行政审批制度,来为自己创造寻租机会。同时还应修改相关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中来,形成有效制约。总之,在通过相关的法律资源投放和配套法律资源投放,解决对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不论是国进民退问题、还是行政审批问题、政府寻租问题都自然解决了。
除此之外,对于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垄断,必须加大法律资源投入,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进行。首先是立法资源。除了《反垄断法》之外,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产业应该进行单行立法,加强保护,防止受到外国资本的控制,典型的就是粮食产业、金融业、通信业、自来水产业、矿产资源产业、民族品牌和文化遗产等。其次是执法资源的投入。目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最大垄断是国企垄断和外企垄断。由于这两股力量所拥有强大的影响力,致使《反垄断法》出台后形同虚设。《反垄断法》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是保持经济活力最重要的调节器,但在中国出台四年后却几乎没有发挥多大作用。因此有必要加大投入配套法律资源以及建设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对于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垄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确立了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之后,有必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作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格局。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单纯依靠政府都无法处理如此纷繁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市场经济的日新月异,加上中国所处的文明转型与国际竞争环境,使得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消费者自身的作用,来参与到整个社会的管理中来。我们党的传统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2005年开始的浙江温岭市泽国镇参与式预算充分表明人民群众有能力管理好自身的事情。2007年广州猎德村的拆迁也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07年,为修建广州亚运会场馆,当地政府对猎德村进行拆迁,涉及3000多户村民、60多万平方米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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