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盛律令>农业门整理研究 》以《俄藏黑水城文献》卷十五为研究对象,分上篇校勘考释、下篇专题研究两部分展开。上篇主要包括校勘、对译、注释等。校勘是通过复原、缀合等手段,将俄藏位置放错的重要一页恢复原位,完善了原有西夏文底本,同时依据影印件对以往漏译的部分加以补充。对译和考释是结合西夏辞书、夏汉合璧文献,逐字、逐词进行,增加了翻译的过程,修订了以往译本中的一些错误,使译文有据可依。下篇基于校勘考释的结果,就长期被忽略或有待进一步深入的问题展开讨论,对相关研究有重要的补充意义。税户家主为土地的所有者,承担租役草等基本赋役,家主是家门的管理者,基层的负责人,随着封建化的加剧,税户家主被编入以地缘为基础的农迁溜,是西夏乡里制度的重要变革,也是西夏宗法封建制社会的集中体现。京师、地中、地边为西夏的横向地理区划,按照距离都城的远近划分,京师包括中兴府、南北二县、五州各地县司,地边为边界地区,地中界于京师和地边之间,地中、地边统称边中,京师、地中、地边与郡、县、州、监军司、堡、寨等结合构成了纵横交错的西夏区划。租役草为西夏的基本赋役,按土地亩数交纳,京师分五等税额、夏秋两季交租,夫役主要是土木营建和兴修维护渠道,税草因麦草、粟草、冬草等种类的不同,税额、束围有所区别。仓粮存储包括选址干燥、开地如井、火烤窖内、窖底垫草毡、窖顶撒土,与同时期宋夏交界的陕西以及《天圣令》记载进行比较,十分相似,仓粮管理包括纳租的场景、簸扬使粮食精好、出库予旧不予新、簿册登记、官吏徇情处罚等入库和请谷两方面的规定。豌豆、黄麻、红花、篷子等农作物在以往译本中翻译有误或存疑,结合西夏文音、意及文献的考证,明确了几种农作物的译法、属性,以及在交租、入药、染料、渠道维修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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